台灣是亞洲詐騙中心!


菲力牛 wrote:
我只差沒幫他們出機票錢而已啊
牛大 您真是佛心来的

獨孤求愛 wrote:
牛大 您真是佛心来...(恕刪)


話說我阿公被騙過啊!
幾百萬就這樣沒了
所以啊~~少一個算一個啦!
爭什麼主權啊~真是!!

ICE0917 wrote:
按照台灣刑法 詐騙求刑最高5年

請注意 這是檢察官求刑最高5年 法官會不會判最高還要看他心情 說不定2.3.4年也有可能

(表現良好 假釋另算 就算5年 實際可能3~4年或更早就可以出來了)



大陸法律 詐騙最高無期徒刑
其實 那14個人沒有必要擔心的
回臺灣有可能是 有錢能使鬼推磨
在大陸更是———有錢能使磨推鬼


獨孤求愛 wrote:
其實 那14個人沒有...(恕刪)


在某種程度上
台灣真的有很多地方要跟祖國學習學習

菲力牛 wrote:
在某種程度上

台灣真的有很多地方要跟祖國學習學習

毛主席曾經說過
天下烏鴉一般黑
所以啊 別學
其實刑法第7條早就明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詐欺罪是五年以下的刑度,本來就不適用主張海外管轄權
這次的事件又變成民進黨+綠媒綁架政府的議題操作

馬政府對政治議題操作能力之弱,又一例證。


pkl01 wrote:
以前念書的時候,有沒有念過一個名詞:「領事裁判權」
其意義就是該國人在他國犯罪,其罪刑屬地國不能過問,而須交由該罪犯國籍的國家審判
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原則上犯罪都是在犯罪地所在的國家受審
今天菲律賓遣返這些人是不是該不該死,跟把台灣罪犯交給中國的意義完全是兩回事
猶如自己家的孩子當然是自己教,你能接受你家的孩子在學校犯錯
結果老師認為你這個做家長的有溺愛之嫌,把你的孩子交給另一個拳頭大的家長去管教嗎?
今天罪犯是台灣人,在菲律賓犯罪,請問關中國甚麼事?
基本上菲律賓已經不把台灣當成一個國家了,他只聽台灣政府上面那個頭頭的話
以後成為慣例,假設一個罪刑在台灣不構成犯罪,卻觸犯中國法律
結果被中方要求引渡,各位將作何感想?


事情不是那麼單純的
因為他們詐騙的對象主要是中國大陸的人
而大陸政府認為他們在台灣關係好 一下子就會被放出來 放出來就會繼續詐騙
所以要求送到大陸送審
你想看看 如果今天一群台灣旅客在A國遭到殺害 兇手被抓到了 但偏偏他是B國大人物的兒子 一定馬上就出來了
難道你不希望他被送到台灣受審 而是被送回B國嗎?

pkl01 wrote:
以前念書的時候,有沒...(恕刪)



嗚嗚嗚,這位大大,
看來在台灣只有我一個人支持你了......
這些犯罪的人可以事發時馬上聯絡「臺灣有力人士」,
製造主權糾紛,
可見不是簡單的人物,
如果他們真的給送回臺灣,
預料一定高興極了,
因為他們在臺灣的政商關係一定很好,
所以,中國為了臺灣的安定著想,
請不要把這些犯人送回臺灣,
拜託!
從這裡到那裡,都因興趣。
受騙者是對岸.送交對岸很正常.
如受騙者是台灣人.那送台灣受審也不為過.做比錄也很方便.
扯到政治.思考邏輯就變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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