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真的是吃飽太閒
浪費國家資源
都用私信了
連公然侮辱都辦不成

連雞毛蒜皮小事
都要告來告去
大概這輩子 沒跟別人對罵過吧

paul.mima wrote:
收到私訊的人覺得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就構成可以告的條件了吧(恕刪)


告當然可以, 能不能成案就要看看了,

另外把私訊公開出來, 被告成案的機率應該會更大
Edison
現在大學法律系一年畢業上千人
為創造就業機會
是應該鼓勵大家告來告去
而且訴訟最好改成10審定讞
樓主!支持你提告
用法律的正義撫平您受傷的心靈
明天就是第3天了,版大記得說話要算話,真期待.
喔喔..我被刪文章了耶...好可怕

4. 回文內容請勿文不對題,會依規定移文。
15. 文章內容請勿只打『as title』或『如題』等字眼,這是很不禮貌的行為。另外無意義的回應、刻意補足15字的發言都屬灌水的情形 (譬如15字了沒,12345678…等) 文章都會直接移除不另行通知,請善用引言功能解決字數不足問題。
該文會先予以移除,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

恩...好好的回文一下...我覺得網友 Charles_Evo 這次的動作似乎有點大

寶傑..你覺得怎麼樣??

星期一 就是第三天喔..Charles_Evo 到底會不會去提告呢??

寶傑..你覺得怎麼樣??

我應該要先去買 爆米花 跟 可樂來等著看吧.....

寶傑..你覺得怎麼樣??

鹹酥雞 跟大亨堡也要備著......

寶傑..先進一下廣告 稍後回來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拜託! 時間快到了!
說到做到喔!!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社會資源


就是一直有這種鳥案子
法官才會越來越恐龍

edison01 wrote:
告當然可以, 能不能...(恕刪)

聽你在扯,把私文po出來會被告,你敢寫人家就有權po
樓主加油,..........
對阿

私信不構成公然汙辱...

所以我也不知道樓主要告甚麼?



自己po出來,也不算公然汙辱了...那是自己同意的行為




然後

放話了請要執行

"我們支持合法行為"

請提告時記得po文上來讓大家聞香呦

不然說了不做..那就......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datukyong_jb wrote:
我很好奇,要是這私人簡訊是FTJB 在國外 OVERSEAS 發的,我很想知道報警有用嗎?還是說通過外交部到國外引渡他回來台灣受審?那要是 FTJB 不是台灣人是美國人,台灣引渡的了嗎?因為台灣拿王又曾沒辦法 !

我猜這私訊是在韓國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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