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ftPig wrote:

不然呢?這代表我們國家駐外人員從此願意接受美帝司法單位傳喚。難道你覺得這是好事?


不然呢? 難道外國人在台灣涉嫌犯罪 台灣司法單位沒辦法傳喚對方友人幫忙釐清案情?

除非那位菲傭工作內容是外交事務 否則雇用外傭、竄改契約內容叫做公務行為 而有外交豁免權 那也太扯了

如果有做 就認吧 我認為這才是負責任的好事
SoftPig wrote:
今天美國有直接逮台灣外交官這個先例,明天菲律賓就有樣學樣做給你看!大家繼續拍手叫好吧!

.要是沒有豁免權至少得有律師.看看633現在有沒有律師
.(恕刪)

奉公守法是最基本的行為,尊重人權是普世的價值,

今天如果臺灣派到任何一個國家的駐外人員犯法,
如果沒有建交,一樣被抓起來,(跟美國還有菲律賓沒關係,任何其他國家也是如此)

再者,
在國外也有就算有建交一樣先抓起來再說,
有遞解出境的,
也有被抓到的國家基於對當地輿情不滿的聲浪,
自動宣示放棄豁免權~


還有一事
外交部有對外說明有聘請當地的律師喔!
也由臺灣派出法律小組到美國進一步支援~~(並沒有大大您說的沒有律師)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
nono990 wrote:
奉公守法是最基本的行為,尊重人權是普世的價值,


所以我說啊,633的證詞呢?633的律師呢?

http://www.kansascity.com/2011/11/11/3260994/taiwanese-official-accused-of.html#storylink=misearch


Federal prosecutors in Kansas City have jailed a Taiwanese official on a felony labor violation involving her housekeeper - a charge experts say has rarely, if ever, been applied to a foreign official.

Hsien-Hsien Liu, director general of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Kansas City, is accused of vastly underpaying the woman, restricting when she could sleep and making her work 16 to 18 hours a day.

Liu, 64, was arrested and charged Thursday with 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 which is punishable by up to five years in federal prison. She was held without bond until a hearing Wednesday. Court records do not list an attorney for her.
SoftPig wrote:
所以我說啊,633的證詞呢?633的律師呢?...(恕刪)

我不要在這裡跟您

鬼扯蛋了!


前面早就提到有律師了!
(外交部有對外公開說明有聘請當地的律師喔!也由臺灣派出法律小組到美國進一步支援...看看這陣仗多麼大,請相信外交部公開說明,相關新聞也有報導)

詳細名單如以下:
台北駐美代表處聘請(1)2005年凱德磊案時為台灣辯護的知名律師再配合聘請當地的(2)刑事律師,
再加上由(3,4,5)北美司和條法司組成的三人小組~


律師能做到怎樣情況如果沒有依法做到,
劉女士如果有被侵害權利,
臺灣外交部知道過程與法規如果有問題早就提出了,
而美國也不是省油的燈,也知道不能讓嫌犯人權被侵犯以避免發生爭端)

最後再補充一點以免"專職"護航者三不五時大跳針脫序亂發問,
一直反覆質疑為何是美國FBI插手此事然後幻想陰謀論,
因為在當地有一個美國聯邦販賣人口救援計畫,
所以FBI逮捕一事本來就很正常,
而依照外籍勞工合約詐騙罪名正式起訴也是理所當然~

(在正題討論下插花一點題外話:嘻~我本閒聊版搞笑咖..
長期觀察到這個版有固定的人在專職護航,
也不是不讓你護航,但是有必要那麼賣力到不管任何有敏感度的主題都想要歪樓,
長期不斷貼重複不相干的文章意圖擾亂版友們開的主題或故意想倒樓,
這次我偏偏跳進來不讓那位仁兄稱心如意,這次如果他不知難而退或適可而止,
以後我絕對會很用心發動一場好玩的放大絕的遊戲)

SoftPig大大
掰掰!

晚安!
祝我好眠!

您目前所在的地方是美國,現在是白天,您自己忙繼續打字~

我要睏了!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
這種落賽歹誌 怎可不要臉的跟美國主張豁免權...
為表示我國是禮義之邦 拋棄豁免權甚至對豁免權閉嘴才是王道

我國一方面說美國民主 一方面卻又不相信美國司法...
讓美國司法審理 我們會亡國 會成為美國的最後一州嗎?

另外 之前英籍印度人酒駕致死都沒押了 劉涉嫌詐欺、奴役就被押...
可見涉案及逃亡程度之高 連美國公正的法官都不敢保證 那我外交單位是在吵什麼吵...

外交單位有種就簽切結再吵吧--真犯罪,我外交部長就脫光光跑操場一圈!?

SoftPig wrote:
今天你看看老美是怎麼幹的?一個處長級的外交官直接被送到監獄去,連知會一聲都不說就直接往你臉上甩老大一巴掌,然後我們宰相還在那邊台美關係友好?更不可思議的居然是台灣民眾還在鼓掌叫好說老美做得好!..(恕刪)


我只知道美國是個很懂得搞法規的國家 敢這樣搞一定有所本
跟台灣政府那種為了保護自己人 還可以事後量身訂製修法或是靠法官亂扯法 的無恥行為不同
台灣民眾叫好原因很單純 因為對那位處長行為不齒(線再看來整個外交部都一樣) 而不是對FBI的行為有任何看法

好人村村民 wrote:
不然呢? 難道外國人在台灣涉嫌犯罪 台灣司法單位沒辦法傳喚對方友人幫忙釐清案情?

...(恕刪)


一、所有人被定罪前都應視為無辜。

二、即使涉嫌重大,嫌犯仍應享有律師陪同應訊的最基本權力。

今天美國的做法跟40年前台灣的警總有什麼兩樣?
rexjian wrote:
一、所有人被定罪前都應視為無辜。

二、即使涉嫌重大,嫌犯仍應享有律師陪同應訊的最基本權力。

...(恕刪)

一、美國有未審先判嗎?並沒有!
沒有定罪前都應視為無辜這點毫無疑問喔!
目前只是進入司法程序,
連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都說了現在沒辦法評論該事件,
只因為進入司法後,行政部門不可以干預.



二、本月16日在美國的公聽會
臺灣有安排
台北駐美代表處聘請(1)2005年凱德磊案時
為台灣辯護的知名律師再配合聘請當地的(2)刑事律師,
再加上由(3,4,5)北美司和條法司組成的三人小組協助應訊

rexjian wrote:

一、所有人被定罪前都應視為無辜。

二、即使涉嫌重大,嫌犯仍應享有律師陪同應訊的最基本權力。

今天美國的做法跟40年前台灣的警總有什麼兩樣?


嗯 我懂 但劉珊珊預定近期返台 請問如果她直接返臺就不回美國針對案情說明

那台灣跟美國沒有引渡條款 這條怎麼算? 難道美國司法單位跟那位菲傭說:「外勞沒基本人權 sorry」

還有你怎麼會認為劉珊珊沒有當地律師陪同? 是因為新聞沒有講嗎?

君不見外交部的作為嗎? 我倒覺得他們很積極 畢竟是臺灣外交人員在國外被逮補

而且連『菲傭自願扣薪換取醫療、保險、住宿...等等費用』的說法都拿出來用

講真的 我真的相信菲傭在雇主的要求或脅迫下(連護照都扣了)會同意私下簽訂合約

但 抱歉保險本來就是雇主要負責 而且扣薪幅度不符合法令規定

不管合約合不合理 只要合約與法律相抵觸 以法律為主 如果違反當地法令規定 就是違法
外交部不管劉珊珊的惡行積極救人,監察院實在該查一下,外交部是否貪污成性一本爛帳,才會這麼積極救人,還不准雇員出席當證人,監察院無聲無息實在很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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