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ting.lin wrote:
何謂適度體罰??請定義!!根本不能!!打還有分程度嗎?(恕刪)
這句話就有問題了,犯了研究上的邏輯錯誤----以概念定義概念、邏輯關係也不通
體罰一定是要「打」嗎?
這是今天大家(社會大眾、教師、家長、版上諸位大德)討論的焦點
今天是立法時未把「處罰」跟「體罰」定義清楚
造成整個社會無所是從
您身為老師
怎能連這樣的概念也不清楚呢?
如果真的不清楚
那可真要擔心您所謂的蝴蝶效應了!
yanting.lin wrote:
如果沒辦法不打帶班,就不要教書,老師大學時期都有修過教育學程,課程裡面都有方法,
代表愛靠打人帶班的老師其實都不夠格,回去重修,交回教師證...(恕刪)

)yanting.lin wrote:
何謂適度體罰??請定...(恕刪)
馬克蘇 wrote:
是您無法定義適度體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