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叫的野獸 wrote:
你有仔細看新聞嗎?裡面講得很清楚。
法官認為兩人的車速都不快,開車的應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卻疏忽而沒有反應。
原則很清楚,就算你是綠燈,過馬路的時候也要注意路況,而不是閉著眼睛衝過去都不會有事。
這也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意思。
如果只要是違規的一方就要負100%的責任,那們你我以後看到闖紅燈的人就直接壓下去就是了....
閣下也有仔細看新聞嗎?
裡面講得很清楚!
另外再Google相關新聞,
看看生活在TW這塊土地上人民針對此一個案,
絕大多數人其法感究係如何之所謂

不過,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倒是更適用於法官自箇兒身上!
個案若係終審定讞,
設若客觀證據並無異同,
則與終審定讞相左之判決,
其承審法官是否亦應公平地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呢?
否則,
法官若果自外於其朗朗上口之律法之檢驗與審判!
爾後,
又如何取信於生活在TW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呢

併而要求人民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