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同事拍到機車闖紅燈的下場

會叫的野獸 wrote:
你有仔細看新聞嗎?裡面講得很清楚。
法官認為兩人的車速都不快,開車的應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卻疏忽而沒有反應。
原則很清楚,就算你是綠燈,過馬路的時候也要注意路況,而不是閉著眼睛衝過去都不會有事。
這也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意思。
如果只要是違規的一方就要負100%的責任,那們你我以後看到闖紅燈的人就直接壓下去就是了....

閣下也有仔細看新聞嗎?
裡面講得很清楚!
另外再Google相關新聞,
看看生活在TW這塊土地上人民針對此一個案,
絕大多數人其法感究係如何之所謂?

不過,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倒是更適用於法官自箇兒身上!
個案若係終審定讞,
設若客觀證據並無異同,
則與終審定讞相左之判決,
其承審法官是否亦應公平地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呢?

否則,
法官若果自外於其朗朗上口之律法之檢驗與審判!
爾後,
又如何取信於生活在TW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呢?
併而要求人民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兩個小孩子今天是撞到轎車算他好運
是那台BMW幫了他們一把
只需要住院跟賠修車費了事
諒他們以後再也不敢這樣騎車

如果今天沒有撞上這台BMW
早晚還是會遇到同樣的事
到時候是機車還是行人沒有人知道
但是絕對不會像這次那麼好解決
撞攤人甚至撞死人的話一背子翻不了身
不僅連累受害者也連累自己家人

如果他家敢提告就給法官判定
今天是機車撞轎車而不是轎車撞機車
撞擊點在前車輪而不是車頭
有開車的人應該都很清楚行進時的視線角度
對車主來說根本是被撞擊那瞬間才會反應過來
轎車車主絕對不用負任何責任
真要說的話反而還可以告機車民事責任要求精神賠償
光是送修這件事對車主來說就已經造成困擾了
iwk wrote :
從影片上來看騎機車的確實要負很大責任
但現實上交通判決
不會完全歸由單方面承擔
我猜是
機車占8分
大7占2分
交通判決會給大7的結論是
該注意而未注意...


沒這回事, 兩三年前開車被撞,當時也沒和解,送交通裁決後,對方要負全責,所以沒什麼不會完全歸由單方面負擔這檔事
好久沒看到那麼激勵人心的影片了
看完心情都好起來了
整個事件,個人對旁邊配音的太太最的好感,聽聲音就知道是好太太好媽媽.
我是人,我反咳!

千年之夢 wrote:
討砲文以飛快的速度追...(恕刪)


說真的..

我開始憐憫那位開版的

雖然我也補了一腳
奇怪 新聞中怎少了超速呢??
沒死的話
請法官給這個機車駕駛一個終生不能駕車吧!
無照還這麼殺 有照後不就飛上天了
謝啦
我已至該樓討教
千年之夢 wrote:
討砲文以飛快的速度追趕本樓!
車禍之後,台灣人,多一點憐憫之心吧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對於講不聽愛闖紅燈的人,有時痛一次會比講千百次還有效.所以我希望闖紅燈的人都可以得到教訓..

然而隨著這種從經驗中學習的現象愈來愈普遍,被撞的人身心傷害及社會成本浪費也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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