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PHARISEE wrote:真是有趣的觀點~(I) 讓人心生很多感觸。
法律來自於道德,但不要用法律去創造所謂的「道德」...(恕刪)
整串看下來,確實長了很多知識,提早體會到:對這些數位資料「要小心勿亂搞」(H)
最前面 raytracy君所說的,也許有些錯誤,但我覺得其中對人心欲念的描述,卻滿有道理的。
Dave5136君所講的應該是比較實務面、現行法律的規定。
但覺得 raytracy君早前所說,只是錯在「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而非,不符合智慧財產權的精神。
舉個例子說:聽說出租版的 DVD 影片,品質常不如零售版? 於是...
A 去買了一部零售版 DVD 影片 $500 ,看了一個月之後, $400 元轉賣;
B 向 A 買了此 DVD ,看了一個月之後, $300 元轉賣;
C . B ............... $200 ...;
D . C ............... $100 ...;
E . D ............... $100 .........
低到一定價位後變成,後續的人幾乎不必花錢,就可以享受這個 DVD 內容~ (最有良心的情況)
如果我們本身是這個著作權人,您會覺得這樣是合理的嗎?
像 BSA君所提到和公平交易法、大法官解釋的精神違背,也是滿有趣的,想了解一下。
不過我本身是比較傾向 raytracy君的看法...
就像所得要扣稅一樣,確實「智慧」這個東西,絕對不是 100% 屬於個人的「財產」~
但是譬如 Open Source 軟體這樣的理念,我相信大部分的軟體開發者,都沒辦法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