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沒辦法,上法院很麻煩....... 剛那個都把帳號遮住根本沒有任何刑民事責任連個資都沒犯法倒是日必購把告人的事一直掛嘴因為陳先生現在等同無罪所以陳先生可以告他了(如果日必購是在網路 我們就可以舉發 可惜)
orion9981 wrote:good job~~...(恕刪) 怪了! 我的 pc 都看不到說! 可能是我的 pc 出了問題了吧! 還是你的 pc 有 快取沒有放掉吧!圖就留給有緣人才看的到了! 我看我是無綠,看不到了!
禮誠工作室 wrote:太可惜了! 沒有留底到! 若是有好心人仕 幹得好感謝啊!!!!========補充=====剛人在外面用手機想打長篇實在不方便如果有看到這篇文章的受害人不用在那邊聽信什麼日必購告人成功或是報紙報導那些請爬文就可以知道日必購三不五時拿出來炫耀告人成功的"該位陳先生"是故意被提告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84872 ← 新聞連結"陳先生是故意被提告""而且日必購告陳先生誹謗罪是沒有起訴的""而法官判決陳先生拘役並且還緩刑""拘役的定義請去問法院最快""而陳先生是因為罵日必購被判"公然侮辱罪"而不是誹謗罪""是因為這一句"這死不要臉的功夫真是一流的啦"的確構成公然侮辱""連誹謗罪都沒告成功,還三不五時拿這種新聞來當聖旨嚇唬人""都沒想想自己的言行辱罵別人,是別人懶得走法院而已"最後,我替陳先生說句話,當初是陳先生已經懶得提告訴,不然那棟樓,日必購罵到多難聽,都已經到加重誹謗的地步,要陳先生回告日必購還不簡單?在那邊把告陳先生的事三不五時拿來嚇受害人,那麼當初受理的檢察官跟法官得知不就覺得成為加害人共犯之一?!PS:日必購提告的妨害名譽誹謗罪是沒有被檢察官起訴的而這案子的公然侮辱罪是由"檢察官以公訴人身分提起公訴",而非原告連略懂法律的就知道這個官司到底是原告贏?!還是被告輸?!而且告人誹謗罪居然沒成功就算,公然侮辱也被法官判"拘役甚至緩刑"再重覆一次,而且還是由檢察官當公訴人來起訴公然侮辱罪而非"原告"知不知道告人的這種判決是有多失敗?!連法院可以下令刪樓,樓都沒刪,是需要我講到多明白?!居然把這種事當聖旨,還當聖旨當那麼久,用這種聖旨一直嚇唬受害人再當下去,明年緩刑一到,就精彩了希望我們大家可以當好公民,一看到日必購在網路又這麼提起的時候,按個按鈕舉發到警政署
禮誠工作室 wrote:無無無 有人在施...(恕刪) 哇哈哈哈哈我個人真的覺得您是在做善事積陰德我才剛更新我上面的文章而已請受害人看看吧======呼叫受害人======請至您所在地的警局備個案"騷擾"我相信員警去電給對方後對方如果還再騷擾您員警會幫您處理妥當的PS: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賠償金至少可以索討到五位數以上哦"我什麼都不知道我什麼都不知道我什麼都沒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