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3su wrote:
我圖正看到退款對話您...(恕刪)


沒辦法,上法院很麻煩........大家都不想,除非『專業的』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


沒辦法,上法院很麻煩.......


剛那個都把帳號遮住
根本沒有任何刑民事責任
連個資都沒犯法
倒是日必購把告人的事一直掛嘴
因為陳先生現在等同無罪
所以陳先生可以告他了
(如果日必購是在網路 我們就可以舉發 可惜)
太可惜了! 沒有留底到! 若是有好心人仕備份,應該再來重現一下啦!

優秀123 wrote:

代友PO圖 跟各位分享經驗




我有備份到了嗎? 我都看不到圖呢!

我很乖的 回到家 趕快來刪除背份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v3su wrote:
我圖正看到退款對話您...(恕刪)


可以幫我看一下,我有備份到了嗎?  我都沒有看到圖說!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可以幫我看一下,我有...(恕刪)


good job~~!!!!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orion9981 wrote:
good job~~...(恕刪)


怪了! 我的 pc 都看不到說! 可能是我的 pc 出了問題了吧! 還是你的 pc 有 快取沒有放掉吧!

圖就留給有緣人才看的到了! 我看我是無綠,看不到了!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怪了! 我的 pc...(恕刪)


幹的好
我看的到
禮誠工作室 wrote:太可惜了! 沒有留底到! 若是有好心人仕


幹得好
感謝啊!!!!



========補充=====

剛人在外面用手機
想打長篇實在不方便

如果有看到這篇文章的受害人
不用在那邊聽信什麼日必購告人成功或是報紙報導那些
請爬文就可以知道日必購三不五時拿出來炫耀告人成功的"該位陳先生"是故意被提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84872 ← 新聞連結


"陳先生是故意被提告"
"而且日必購告陳先生誹謗罪是沒有起訴的"
"而法官判決陳先生拘役並且還緩刑"
"拘役的定義請去問法院最快"
"而陳先生是因為罵日必購被判"公然侮辱罪"而不是誹謗罪"
"是因為這一句"這死不要臉的功夫真是一流的啦"的確構成公然侮辱"
"連誹謗罪都沒告成功,還三不五時拿這種新聞來當聖旨嚇唬人"
"都沒想想自己的言行辱罵別人,是別人懶得走法院而已"


最後,我替陳先生說句話,當初是陳先生已經懶得提告訴,不然那棟樓,日必購罵到多難聽,都已經到加重誹謗的地步,要陳先生回告日必購還不簡單?
在那邊把告陳先生的事三不五時拿來嚇受害人,那麼當初受理的檢察官跟法官得知不就覺得成為加害人共犯之一?!


PS:
日必購提告的妨害名譽誹謗罪是沒有被檢察官起訴的
而這案子的公然侮辱罪是由"檢察官以公訴人身分提起公訴",而非原告
連略懂法律的就知道這個官司到底是原告贏?!還是被告輸?!


而且告人誹謗罪居然沒成功就算,公然侮辱也被法官判"拘役甚至緩刑"
再重覆一次,而且還是由檢察官當公訴人來起訴公然侮辱罪而非"原告"
知不知道告人的這種判決是有多失敗?!
連法院可以下令刪樓,樓都沒刪,是需要我講到多明白?!
居然把這種事當聖旨,還當聖旨當那麼久,用這種聖旨一直嚇唬受害人
再當下去,明年緩刑一到,就精彩了

希望我們大家可以當好公民,一看到日必購在網路又這麼提起的時候,按個按鈕舉發到警政署


v3su wrote:
幹得好感謝啊!!!!...(恕刪)


無無無 有人在施壓 請我刪文

受害者 還是很可憐 是要不要刪呢

開車很男改文 看來要回家才有辦法呢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無無無 有人在施...(恕刪)


哇哈哈哈哈
我個人真的覺得您是在做善事積陰德


我才剛更新我上面的文章而已
請受害人看看吧


======呼叫受害人======

請至您所在地的警局備個案
"騷擾"
我相信員警去電給對方後
對方如果還再騷擾您
員警會幫您處理妥當的

PS: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賠償金至少可以索討到五位數以上哦"
我什麼都不知道
我什麼都不知道
我什麼都沒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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