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塊從台北坐到高雄被罰 還能開記者會控訴...實在搞不懂

kne wrote:
當信任瓦解, 社會也就崩潰
(恕刪)

寫的真好~~

01很早就不能對回文者給分,真是可惜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
陽光燦爛的日子 wrote:
寫的真好~~
01很早就不能對回文者給分,真是可惜

沒關係~
我來給
已評五分~
我們公司的副理~也一樣!
人到無恥~臉皮厚!那是一 種境界!
逃票行為
很簡單按竊盜罪與最重處三年徒刑的侵入住宅罪處理!

~~偷竊什麼?
~運能、冷氣、能源,如電力(竊電)等,付費乘客始可索取的刊物與設備

盜版已經有一堆人認為是偷竊,逃票何嘗不是!

另外,請注意,我所謂之逃票行為包含無正當理由(坐錯車不算,乘客有義務事先確認路線)重複來回搭乘及故意繞遠路,例如坐捷運從台北車站到劍潭站20元,卻坐到淡水再回頭,或是坐到不需經過的線,如板南線或新店線等,或在付費區故意作無正當必要的停留,(縱使未超過規定時限)的都算,最重要的,對號列車故意不按票上指定座位乘坐者,均為逃票行為!

In short, 不按車票及乘車規定的使用行為,即是逃票,如同不按授權的規定(場合、份數、用途等)來使用著作(如軟體、音樂、影片等)是著作權侵害(俗稱之盜版)一樣



慶幸台灣還真是一個充滿人情味的地方呀!
貪小便宜又耍笨,
看來厚顏無恥的呆子越來越多了
樹不要皮 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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