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其實事件一爆發時,黑人只要說一聲:對不起,我把義賣的定義搞錯了。
然後把帳目釐清,訂定義賣的規則,說明捐款方式。
就不會有後面的硬凹與風暴了。
《夏日大作戰》不過是一部卡通,竟也能如此感人。
反正名嘴就只會出一張嘴...
這個事件的結局到底會如何發展呢

下回分曉....
外星人才吃胡蘿蔔~~~~
報你一條賺錢的!
快去facebook反周玉摳粉絲團,好幾萬人哩!
賣反周玉摳潮T!
要賣580可以,記得要捐200唷~
或許一開始做善事的心是有的,
沒想到有這麼多的錢在自己手上流過,
不小心就迷失了自我,有多少人能擋得住金錢的誘惑,
鑽石要錢,車子要錢,娶老婆也要錢,
但是,拿病童的錢晚上睡得著覺嗎?
只能說太厲害了

看他開記者會這樣哭 相較之下 趙佑"停" 的獎拿的有點心虛 哈哈

粉絲不要鞭我

大家也可以上他們的網頁去發表一下自己的感言

話說真的 支持認同他的愚民還真多

http://www.ilovelife.com.tw/

愛的信簽可留言
exileshun wrote:
那我請問你林志玲賣年...(恕刪)

他於今年1月29日在電視上說,「所有這些『義賣』所得, 我們不是留給自己。」的影片。另外,有網友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公司登記資料,結果是:熱血設計有限公司的核准設立日期是098年10月06日( 2009年10月6日),但黑人的PO文卻寫著熱血品牌於台灣2009年4月3號開始義賣L2(LOVE LIFE)T恤,引起海內外的人士熱烈迴響……。」

網友質疑:為什麼是先義賣,再成立營利公司?然後再以公益款混搭公司沖銷公司成本?成立公司的目的為何?會什麼可以沖銷先前不相關的成本?既然成立目的是義賣,為什麼不成立慈善社團法人就好?或者說義賣開始跟公司沒有關係?兩個是不同實體?

而對於黑人在第一時間澄清說,他公司負債是因為營業稅所得稅被催繳,自己貼了百萬稅款,所以今 年只能捐一百萬。網友以公司是在2009年10月成立,質疑「營所稅不是至少要到今年2010年5月,甚至可能是2011年5月才會放單要求繳?」相對於黑人所說的時間點,「黑人是小叮噹先坐時光機去繳錢嗎?」!

http://www.nownews.com/2010/04/19/91-2593368.htm
台灣太多用情緒或自己經驗來代入立場,後來聽不進別人的意見
用這種方式判斷或做 事情的人太多了..........
紅印湛藍 wrote:
義不義賣 重要嗎砲黑...(恕刪)


1.作公益事情和時間有多少?
何謂定義公益事情?
扶老人家過馬路? 做環保隨手撿垃圾? 上完廁所沖馬桶?
難道沒到法定年齡,競選門檻,選過總統, 就不能檢視總統的行為?
別忘了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
在不以毀謗別人名譽,以及社會公平正義之下
哪一條法律明文規定 不能其他表達意見?

2.他賣的潮T 你們有買嗎?
有買沒買很重要嗎? 非得有買的才夠格評論?
我親朋好友有買難道不能發聲?
某肥皂公司惡性倒閉,某健身俱樂部捲款潛逃,就一定要受害者才能說話嗎?
其他的閃去旁邊電電不準講話?

買的人 只有捐出100元 有受騙的感覺?
(想到很多信用卡廣告 刷多少 1%捐給慈善機構是不是也是騙大家多刷卡,還是要叫 "義刷")
您不知道買東西之前要仔細看該企業主的動機(內容物)嗎?
一罐牛奶賣90元捐10塊叫義賣
還是一罐牛奶賣90元捐90塊叫義賣
哪裡有瑕疵? 或者兩者都對?
您所舉信用卡之例,請再更深入了解義賣之定義

以上答案如果 都是否定的話 請問 有啥資格去評論他?
受害者才夠資格批評?
那法官審死刑犯不就要家裡有人遇害,還是有殺過人才夠格?

還是 要質問他 從賣這件T恤中間 賺了暴利多少 賺了一百萬?兩百萬?還是上千萬?
(如果要靠這件衣服賺一百萬大概要上萬件吧)
請參照該公司2009年度的捐款明細,若您不願想看01鄉民的計算模式,相信您有基本的算數能力,
自行換算.

還是 黑人 是專靠慈善事業再賺錢?
我不是該負責人或會計,只有他自己&上帝知道.
還是 他 台啤"態度"的T恤 賣到虧錢 需要靠 大家的愛心 來補?
我沒有帳戶明細,是不是用愛心來補也是當事者最清楚
義賣 不過是個名詞而已 況且 賣的網也 也註明:扣除成本募得金額捐出...
一罐牛奶賣90元捐10塊叫義賣
還是一罐牛奶賣90元捐90塊叫義賣?
可口可樂等知名國際廠商常辦義賣活動,有聽過他們說

註明:扣除成本募得金額捐出 ?

當大家 刻薄 挑骨頭 對待別人時候
先回頭看看自己作公益了多少 再去說風涼話吧
換角度思考,那您又做了多少公益?!?!?
還是 黑人 真的 靠愛心 再賺錢 沒作任何公益 當然 就要砲他囉
EX:某國政府 沒A錢,但沒做任何事情 難道不能評論好與壞?
這跟時間沒關係(我有去捐錢給家扶,但這不是重點)一個人決定要做愛心活動,本來就該承擔
責任跟義務,不然就交給別人從旁協助,搞得不情不楚,一點都不負責任
引您所言,發自內心捫問,難道您認為這次事主有誠心&誠意說明此例嗎?若是真的有!我想全力的火轟那些愚昧的鄉民才不遲吧?


小燕姐說的真好!
愛心不落人後的小燕姐說:「促成公益活動需要很多額外支出,有些費用是必要存在的,這樣的觀點也應灌輸給社會大眾。」
黑人被指控藉公益賣潮T自肥,張小燕語重心長地說,希望黑人不要因為這起事件澆熄做公益的熱情。她並提出3點諫言鼓勵黑人繼續從事公益活動:「這是(公益)必須做的、提高社會大眾對活動的可信度,以及學習用妥善的作法去運用這些金錢。」
張小燕同時感嘆說,這起事件算是給黑人的1個小小教訓,讓他明白在埋首苦做之餘,必須學習怎樣不要被人誤會。
倘若我是長輩,
我會跟他說:
今天你做事,即便你的出發點是對的
但是於公於私,本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解釋清楚
讓社會大眾明瞭資金去向,而不能讓事情的焦點給模糊掉,
畢竟你是打著公益的名義來推動
更應該解釋得清清楚楚
即便你真的錯了
道歉並遵守遊戲規則來執行
給其他人一個好的模範,好的借鏡.
人會犯錯不可恥,可恥的是永遠在替自己找藉口
就算你是我的親兒子,我還是會這樣說.

------------------------------------------------------------ 氣狂心不狂 斬人數百? 手持
原來580元還會扣除必要成本啊
也就是說黑人所謂捐一千萬,他都不用出錢囉,還可以拿個大善人的頭銜真划算
197元好像還扣完稅了內,所以他們公司還滿賺錢
應該請他『開分店,一家變兩家,兩家變四家,再分拆上市,光是收股息,他就噱翻~哈~哈~』

還說出『他不做,誰做』到現在才知道他那麼偉大
換言之其他類似家扶中心、創世、慈濟等機構,都是只拿錢不作善事的機構
作公益是好事,只是處理過程還是盡量公開點比較好,才不會搞的裡外不是人
197元是營收也好,有再捐去也好,一開始就說清楚,應該就不會這樣難看
不管樣,有捐錢就好了
管他是多是少,有心就好

因為身為商人,誰不賺錢的?
有愛心的商人,世界多美好




黑人~!我挺你啦(敲胸)
你不做,誰會去做,已經是全台灣第一個做的,要堅持下去喔




PS(為什麼沒有周玉蔻?)我不想讓那個討人厭的歐巴桑佔我硬碟空間,即使是1KB也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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