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懷疑我的決心

樓主這張拍得專業

希望過幾天還看得到1樓的..圖
樓主的照片又不是PO在「閒聊與趣味」這邊被毒舌的,那在這邊展示決心稱不上正面回擊唄。若要威力展示,去「攝影觀念及技術」應該比較適合吧~~人家不是說,那裏跌倒就從那裏爬起來嗎?

嗯..............問一下,樓主不知道這邊毒舌的人比那邊更多嗎?

算了,樓主您高興就好~~~~但能不能請樓主屆時把結果也一併PO上來給大家知道一下?没人會懷疑樓主的決心,只是會懷疑結果是否會如樓主所願而已~~

唉~~~我居然被拐過去看了狗狗的照片..........
我回這篇文章....
會不會也被告呢...............


水龍頭 wrote:
我要報案....↑↑...(恕刪)


151樓的水龍頭大大,你才害我笑到肚子抽筋
你真的太神了,笑死我了,讓我不自覺按下了"收藏"
嘻嘻..
爬了二百多樓--- 感覺又是一篇射後不理文...
有點不解的是三聯單的案類~ 一般會註明"妨害名譽",但開板的確是直接載明"公然侮辱"...
據了解,"妨害名譽"下又分"誹謗罪"與"公然侮辱"~ 兩者定義可是大不同
假設三聯單為真,但移送項目搞錯的話也很難起訴的,等於白忙一場...

你們好壞哦..把版大的梗給揭破..
崩拳 雲身 双虎掌 !!!
說真的...大家都日子過的不錯 上班時間還可以來回這篇文...

大家鬧鬧玩玩就好 別真的惱羞成怒...搞到警察局去嘿...

到時候原告被告是誰 都還不清楚勒...

話說回來 之前PCDVD友站也是有人搞到去報案...之後好像也是不了了之...

其實沒跑過法院的人 以為告人很屌 其實不管是告人的 被告的 弄到後來 都是一樣的慘...
這裡應該也只有[路邊撿到]大大才有經驗吧!!!(應該是GP5事件)
最後好像也是"一笑泯恩仇",因為真的是誤會。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金曲獎剛剛落幕了,乾脆01也可以辦個什麼獎,提名入選名單之類的~~~

最佳虎爛新人獎,我們看入圍的有...............
40342,40342,43424343420,024,43420,333424024,334202
哎呀
他文的標題就教唆他人[毒舌]自己
奇怪像這樣的要求我從來沒聽過
她叫我打他我只說了他兩句他就要告我
是她教唆評論奇怪難道只能說你想聽的阿
你誰啊皇帝阿
救救所長就可以這麼威阿

亂拍完後還跑上來要人評論毒舌
進去看你文的人都以為要觀賞
你的構圖誰知道一進去拍亂七八糟的東西
根本就像在玩弄大家
被螫活該剛好而已啦

你恐嚇網路上大家發言
說要報案沒指名道姓的
誰知道你再說誰
希望你別這麼一意孤行
想想可樂果!!!!!!!!!!!!!!!!!!!!!!!!!!!!!!
NIKON D80, 16-85mmVR, SB900, IBM X60s A59,ThinkPad W700 服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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