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性侵女童...到今天宣辦無罪..但受害女童卻得不到正義過世了~這樣的法律令人失望

加藤老鵰 wrote:
民眾就是這麼孬又這麼愛湊熱鬧
可是民眾會認定是那個人... 總有些邏輯或理由存在... 不至於像瘋狗亂咬人...

這真的是很重要的一個點... 以這來看檢察官算是失職。

加藤老鵰 wrote:
沒做就不會自白?
我是不知道別人... 如果是我... 沒做就沒做... 打死我也不會說有做...
懶懶的蟲 wrote:
如果從毒樹果實原則來看,是的,這些筆錄不能採為證據。

至於民眾要不要蔑視法官專業,我也無法說什麼,反正你所謂的「民眾」也沒有表現出什麼專業來,而就以這事情來看,明顯是這些「民眾」害慘了「專業」。


民眾害慘了誰的專業?法官這麼判是被民眾影響麼?

如果以你立場來看,依毒樹果實原則這些筆錄不能採為證據應該是相當普遍的原則,這些法官這樣草菅人命,民眾除了打哈哈陪笑臉說還好有三審制之外,除了罵這些害群之馬生小孩沒屁眼,基本上似乎拿他們沒皮條...

waroro wrote:
可是民眾會認定是那個人... 總有些邏輯或理由存在... 不至於像瘋狗亂咬人...

我是不知道別人... 如果是我... 沒做就沒做... 打死我也不會說有做...



恕我無禮,我沒待過命案現場,不過我待過急診室也參加過遊行示威,不講理像瘋狗亂咬人的民眾非常常見,不要高估群眾的理性.

你回去拔自己指甲,能忍受這種痛苦再想想要講出”打死我也不會說有做”需要多大勇氣XD.
懶懶的蟲 wrote:
有沒有掌握什麼東西我不清楚,但是據我所知,被告是在尾隨另一名女童時被發現而被逮捕的,在剛發生本案事件下,又被發現有人在尾隨女童,當地民眾怎麼想,其實是可以猜測的。
所以我覺得檢察官法官邏輯要好... 動機是一個案子很重要的一個點!至於犯案過程如果沒用監視器拍下來... 怎麼說都不清楚。

檢察官法官要問嫌犯尾隨女童幹麼?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就真的很有問題。所以我前面說... 要100%的證據幾乎不可能... 在既有一定的證據... 配合人性... 邏輯... 動機等,就可以判案了。

懶懶的蟲 wrote:
我看到的判決書是法官並未明確寫出警方是否有刑求之事實,但是有確定民眾有動手毆打被告之事實。
民眾有動手毆打... 與警方做筆錄... 時間點已經不同了不是嗎?
進警局... 民眾又不能再動手毆打... 關警方筆錄何事?當然警方刑求另當別論。
加藤老鵰 wrote:
民眾害慘了誰的專業?法官這麼判是被民眾影響麼?




如果沒有被民眾毆打的事件,被告的自白就不會有證據能力上的問題,本案或許有可能不會一拖就這麼久,你說呢?

懶懶的蟲 wrote:
如果沒有被民眾毆打的事件,被告的自白就不會有證據能力上的問題,本案或許有可能不會一拖就這麼久,你說呢?


既然承認被告的自白有證據能力上的問題還能硬判,這甚麼專業?
加藤老鵰 wrote:
不講理像瘋狗亂咬人的民眾非常常見,不要高估群眾的理性.
如果要這麼說... 所有人證都不再是人證... 法律取消人證這詞好了
加藤老鵰 wrote:
你回去拔自己指甲,能忍受這種痛苦再想想要講出”打死我也不會說有做”需要多大勇氣XD.
所以嫌犯說警方刑求... 嫌犯也要提出證據... 指甲被拔下了... 不是嗎?
加藤老鵰 wrote:
既然承認被告的自白有...(恕刪)


你忽略了很多事。

其一,本案如何判決有罪?你確定是因為被告的自白才判有罪的嗎?

其二,毒樹果實理論並無明確立法,雖已被我國實務界所普遍接受,但是事實上法官也可以不採用。況且就算是毒樹果實理論,在我國也有毒樹範圍的爭議。
waroro wrote:
如果要這麼說... 所有人證都不再是人證... 法律取消人證這詞好了


你的意思是 當時在旁圍觀 毆打嫌犯的民眾

在嫌犯犯案的當下 也在現場目擊??

否則 這些民眾如何稱之為人證??



另外 針對這些有爭議的自白爭辯

似乎沒有什麼意義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為何嫌犯的血衣上 找不到女童的DNA??

為何兇器上 沒有嫌犯的指紋??

為何嫌犯可以通過測謊??
懶懶的蟲 wrote:
你忽略了很多事。

其一,本案如何判決有罪?你確定是因為被告的自白才判有罪的嗎?

其二,毒樹果實理論並無明確立法,雖已被我國實務界所普遍接受,但是事實上法官也可以不採用。況且就算是毒樹果實理論,在我國也有毒樹範圍的爭議。


確實,我不能確定”是因為被告的自白才判有罪”

你提到”事實上法官也可以不採用”,表示即使被告被毆打作出的口供被採信也可以是被允許的?我意思是說,現實上真的有這樣的例子發生,而且以法界意見來說這並不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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