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看到的尋找狠心女駕駛

原來只要無人傷亡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這麼說,如果別人撞到我們停在路邊的車然後逃逸無蹤,
我們也要多花很多心力才能找到肇事者,
難道無法給這種不負責任的人一點制裁嗎?
要不然大家不就能逃則逃?

小魚111 wrote:
如果蘋果動新聞報導屬實...(恕刪)

如果這種說法才是事實,
那麼,由於行人能夠拍到車子的車窗,表示車子一定沒有超速,
車主唯一的錯大概是「未當場達成和解」,
但是應該也是不用賠,甚至還應該向對方拿精神賠償,
就這樣看來,飼主就算要告也告不成吧。

順道一問,如果場景改成狗在路上睡覺被壓到,車主有沒有責任?

yuffany wrote:
原來只要無人傷亡就沒...(恕刪)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于2006年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 「受害車輛」 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所以如果撞到路邊的「車」(car),請一定要待在原地並立刻報警處理,方可免去「肇事逃逸」的究責。

這條規定是為了預防「受害車輛」 找不到求償對象所立,不是針對「受害的動物」,「動物不是車輛」。

「受害車輛」指的是誰?我想大家都清楚。

陳獻佑 wrote: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恕刪)


好棒喔 給你拍拍手~~~

不知道你這一生有沒有照著法規條文走 沒有觸犯和違背任何一條~~??
yuffany wrote:
原來只要無人傷亡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這麼說,如果別人撞到我們停在路邊的車然後逃逸無蹤,
我們也要多花很多心力才能找到肇事者,
難道無法給這種不負責任的人一點制裁嗎?
要不然大家不就能逃則逃?

小魚111 wrote:
如果蘋果動新聞報導屬實...(恕刪)

如果這種說法才是事實,
那麼,由於行人能夠拍到車子的車窗,表示車子一定沒有超速,
車主唯一的錯大概是「未當場達成和解」,
但是應該也是不用賠,甚至還應該向對方拿精神賠償,
就這樣看來,飼主就算要告也告不成吧。

順道一問,如果場景改成狗在路上睡覺被壓到,車主有沒有責任?...(恕刪)


汽車停在路邊是財產,停在合理的位置內是有權力的

汽車不會自己亂跑狗狗會 狗有主人是主人要負責

狗沒有在大馬路上睡覺的權利,至少台灣的的法律上沒有,馬路是給汽車行人機車等等通行,而不是哪來給狗睡覺用的

講這麼白在迷路我也沒辦法
路上壓到狗要賠 什麼世界啊
車子開在路上是有路權的 什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簡直是笑話
反到是狗主人放任狗在路上遊盪才是最不應該的
路上壓到狗是肯定是不必賠的 反到是車主可以向飼主要求車輛毀損賠償
愛狗人士千萬不要這麼白目 狗狗在萬一在路上被撞千萬不要向車主要求賠償
免得要求賠償不成反倒是要賠償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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