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兩各痞子被一名父親痛扁

我也贊成體制外的做法

即然體制內不夠完善
那麼總是要出面解決問題

法律太死板了

這年頭這麼敢廢話不多說直接出手的人真的是少之又少啊!

liouken wrote:
回點正經的刑事訴訟法...(恕刪)


上庭大絕招 = 想說的說,不想說的通通"不記得/不確定"。 除了自己,沒有人能證明你記不記得一件事。

聽來好笑,但是是很正經的回覆。

solio0907 wrote:
我也是人父這位爸爸做...(恕刪)


那位爸爸打的好!給他讚讚讚!
你是剛好有聽到前面的對話內容...
可是..其他不知道前因後果的人...會不會覺得.....
媽媽沒出來表示一下?

搞不好是北斗晶!!!(誤)


拉屎聽到的那段跟警察說說~說不定還可以搬出一些條文來告他幾條~
後面的就不知道/不確定~~哈哈!!

好懶猴 wrote:
如果是我 我一定會偷...(恕刪)





我可能沒辦法動手啦!

因為一直以來我都是動腳的啦!


偷踩個幾下~~~當作沒事人~~慢慢.....慢慢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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