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同事拍到機車闖紅燈的下場

不知道有沒有人要組反抗軍到youtube打洋鬼子?
順便跟他們介紹一下是從台灣第一3C網站01來的,要他們學好中文再來01踢館
我認為本件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因為機車是撞到轎車的側面

汽車完全無法避免也沒時間預防

我覺得闖紅燈的人真的很可惡 害人害己

對於汽車駕駛而言 除了財損 心理傷害一定也不小

建議大七一定要求償

給愛闖紅燈的人一點教訓

我常常都被闖紅燈的嚇出一身冷汗

按喇叭警示還會被瞪

於是 只要通過路口

我都會減速

這也是一種安全防衛駕駛的習慣

因為一但發生事情

即使自己沒錯

也是痛苦的回憶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認為本件沒有應注意...(恕刪)

其實這種撞側面的責任歸屬,我聽過是會以被撞車輛身身中心線為依據,例如以這個例子來說,汽車車頭到車身中心線被撞,可能汽車責任大一點,若在中心線到車尾被撞則會機車責任比較重!

當然這只是一個評判的依據“之一”,還要在以當時的各種狀況作綜合的鑑定!

看影片好像是狀在前半但很靠近中心點,但如果能佐以影片,可以看到那是機車有稍微轉向,否則直騎應該會撞到汽車後半...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其實這種撞側面的責任...(恕刪)


闖紅燈側撞基本上幾乎不用申請肇事鑑定
更何況有影片作物證

判斷中線是在路口無號誌的狀況下才會依此做判斷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認為本件沒有應注意...(恕刪)

這是自殺
這是自殺
這是自殺
這是自殺
這是自殺
--------------------------------
~ 很想聽聽死者父母的回應 ~
remo2919 wrote:
其實這種撞側面的責任歸屬,我聽過是會以被撞車輛身身中心線為依據,例如以這個例子來說,汽車車頭到車身中心線被撞,可能汽車責任大一點,若在中心線到車尾被撞則會機車責任比較重!


這應該是過往在判斷都有通行權時,轉彎車與直行車有碰撞時的依據吧
這件是闖紅燈的車輛撞到綠燈直行車輛,應該不是這種判斷法。

而且現在新的轉彎車與直行車碰撞參考,也不採你說的方法了,而是依路權去判斷。
都有通行權時轉彎車應預留直行車剎或不剎車,仍不會發生碰撞的空間。
法官會質疑大七車主聽到機車加速聲仍不煞車確定左方無機車試圖闖紅燈 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形應負50%肇事責任。除非大七車主已與機車車主達成和解 否則難逃法網

別懷疑這就是台灣法院奇妙之處
皮丘丘 wrote:
這應該是過往在判斷都...(恕刪)

沒錯!

這是比較適用沒燈號的小條馬路交叉口!

是看到有人說"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提出這一點!

Jason K wrote:
法官會質疑大七車主聽...(恕刪)

沒錯 !就是怕這樣!

就算樓上大大說的現在是以路權觀念為主,但還是贏不過一些法官的莫名其妙...

所以像這件,機車撞的位置比較靠汽車前半部,真的很怕又會被法官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去歸責,當然如果這一段影片能當作呈堂證供就應該比較沒問題...
管妹...是誰啊?
高雄交通之亂 絕對不在治安敗壞之下

昨天闖紅燈撞車 因為有影片上新聞 只是其中一例
講一下小弟的親眼所見...

因為也在昨天晚上十點多 中山路捷運前鎮高中站前
也是發生一起紅綠燈剛亮 就一部機車與剛起步汽車發生事故
其中一人動也不動趴在機車上 因為瞬時間發生
再加上開車中 未能細看 (不知是否為死亡車禍 交通隊應該會有紀錄)

兩個月前 同一個時間 同一個地方
也是剛變換紅綠燈的那一瞬間...

因為小弟是停在紅燈的第一台車
就親眼目睹 兩個未戴安全帽的猴小孩 (還是女生)
搶紅燈逆向 從鳳山五甲飆往旗津方向直衝過去
算準汽車剛起步 速度不快...

誰知中山路往市區方向
一部內側也是算好利用剛變綠燈 耍帥搶快的改裝車
機車閃過前半段 但後面擦撞 兩個猴小孩就這樣騰空飛了出去...
從旁經過時 還看得到兩人猙獰痛苦的表情
搶快的汽車 也煞了10公尺後才停
(應該都徹底學到教訓) 

但是那種瞬間發生的驚悚畫面跟震撼 久久揮之不去
更加深相信這裡一直流傳的至理名言
"高雄的紅綠燈只是做參考"

平均每一個禮拜 一定會看到至少一次的交通事故
甚至看過中山路地下隧道前跟後 同時各有車輛擦撞...
剛好 車主跟肇事者 雙方我都認識

車主打算狗牛屎了 還送水果去探視傷者....

如果真要輝 大7車主的背景是不怕肇事者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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