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Chen4028 wrote:
吳淡茹事件和這次的狀況完全不同,吳小姐的事件如果了解的話,沒有抄的問題,是有中間人不當的轉寄文章又未註明出處。那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應該是吳淡茹,話說這件事也可以見識到媒體”偉大”的力量...(恕刪)


不知道您所謂的實情
是吳小姐親口跟您說的?
還是吳小姐的朋友跟您說的?
還是那位中間人跟您說的?
還是,您也是從"媒體"得知的?
現在到底是在討論
陳同學的文章是"抄襲"或是"模仿"
還是在討論九把刀與陳同學的態度問題?

前面有版友寫出卡夫卡的"蛻變"

不知道有沒有那位朋友看過了
九把刀的"語言"和卡夫卡的"蛻變"是不是有關聯性?????
I can't agree you more!

.............................................................

那位柯電影先生舌戰群雄,打死不退,真是驍勇無比!
只是硬凹,真的很不好看
偷人家的創意,而未引述出處,就是抄襲 剽竊 plagiarism,
to borrow indiscriminately from other people's experience也是抄襲 剽竊
寫論文,只要未完整著名出處,就算只是引用idea,教授就可認定是抄襲,輕則F,重則退學
這就是美國學術界的規範,但我想台灣應該也是如此



一長串看下來,
只能說台灣採取低道德標準的人還真不少,
難怪社會亂成這個樣子。
藍天拱月 wrote:
I can't ag...(恕刪)


所以搞創意的 在美國發展可能會比在台灣好(前題是 真的有創意者)
在台灣 可以一皮天下無難事

較有名氣的 爭取權利 -->被罵 好小氣耶 沒度量..
年紀大的 爭取權利 -->被罵 幹嘛跟小孩計較呀..真是過份
年紀小的 犯了錯 被罵-->幹嘛罵小孩呀 他年紀還小 慢慢教嘛


或許這就是為何 一些年輕人到了社會 動不動就
工作不好 不做
工作太爛 不做
工作太操 不做
工作無聊 不做

大人都好壞 幹嘛都欺負我..

因為從小就被父母保護到 像朵溫室花朵一樣

孩子們呀..這樣怎麼出去跟人 "車拼" 呀

懶惰的麻糬 wrote:
我覺得根本就不需要回應那位來亂的仁兄吧= =
越跟他辯他越開心
無理站不住腳的事,被他一講就變成對的了
忽略他的發言吧
別再回他了 ...(恕刪)


跟您告罪一下,我實在很想回他


jerry3410 wrote:
看了好幾篇movieko的發文,
小弟怎麼感覺movieko好像是陳同學或是陳同學的親友啊?

大人別打我,小弟只是"假設"

請問大人,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當何罪?


我也覺得是親友.........



movieko wrote:
我想說的 這學生並沒...(恕刪)


這位先生我實在忍不住跳出來回你的文還請你見諒
我真的不是有意的,只是看到大家圍剿的狀態
讓我不禁想到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一股撥亂反正的心油然而生

我坦白講從閣下的文章來看,不論是您提到抄襲還是模仿
可以很明顯的見識到您完全沒有法理基礎
〈從模仿抄襲原創甚至您扯翻譯文學時人家馬上提出法規糾正你,你馬上改口說你今天不是要扯翻譯〉

當您提到一些金庸、或古時作者時
您亦完全沒有文學素養
〈著作權授權費是要燒給李白還是那些連墓都不知道在哪的人?按照你的邏輯 您的定義,
全世界幾十億寫過中文的人每個都剽竊倉頡。〉

當您提到原創還是摹仿還是抄襲時
更可以感覺出您道德感薄弱
〈我不想講太明其實.............〉

面子是人家給的
臉是自己丟的

您力戰八方固然英勇無比
可惜您的勇氣用錯地方了

最勇敢的莫過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謹忠告於此篇

我比其他網友聰明一點
像他們陪你玩一天多浪費生命啊


movieko wrote:
這就是結論. 真的不必吵了.
模仿沒罪. 不是原創也沒罪
另外 我不覺得 隨便公佈一個未成年學生的姓名是適當的
未成年學生 本來就有受到社會保護的義務.
他態度不好 死不承認 也沒罪
說真的 犯了小錯 你麼這堆人 不必自以為是上帝般的進行公審
也只是 小題大作 搞笑而已
不要講什麼道德問題, 又是想當上帝


對不起,看到這邊忍不住要回一下了,鬧大也是他自家人鬧大的,既然大家都知道了,就不能發表一下自己看法嗎?還是說大家都只能閉嘴幫學生拍拍手摸摸頭說你真行?
要是還沒鬧大之前當事人有種地跟九先生譙一聲"我的確是不小心參考了你的爛文章"(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我想這件事會就此結束。
道德是社會大眾心中的一把尺,有沒有越紅線,大家都看的出來,想把大家當瞎子傻子,活該被鞭,跟上帝跟公審有什麼關係,真會扯。

本人只看過九先生一本書,而我同事要借我其他九先生的書看時,我回絕了,不對味。

是爺們的就放一聲響屁吧!(非指movieko)
chinkai.huang wrote:
對不起,看到這邊忍不...(恕刪)


哈哈..
贊同你的言論哩..
話說去年還是前年我老公在網路上看九把刀的文章 ..
看了好幾晚..邊看邊笑 ..一直叫我去看..我倒是一篇都沒看過
因為那時總覺得 有空不如多看看程式的書比較實際點..

這次事件倒讓我第一次看到了 九把刀的文章哩..


movieko wrote:
我問你們

要是真的上法院 最後判決 沒有抄襲

你們這些指控 是不是要自己完全吞回去?


就算法律上贏了,道德上也不見得就贏了。
再者,網路發言只要沒有法律問題的話,可視為嘴砲,大部分是射後不理的,沒有人會理你要不要吞回去。


假設最後的結果 最不好的結果

那個學生 想不開, 你們豈不變成了幫兇?


希望他不要這樣做,沒有元兇,想當幫兇還幫不起來,為了面子而想不開只會讓人覺得他脆弱又愚蠢。真的有才華,何妨忍辱負重,寫出一部真正原創的小說給大家看,讓大家心服口服。
有如此關愛他之仁兄,我想你可以對他多加開導與鼓勵,希望他可以振作起來面對自己。


又沒有copy paste 也在大驚小怪.

人言可畏 就是在說你們這些人


你自己不會覺得你的想法很扭曲嗎?
人言可畏,這篇的人氣,有很大一部分也是你幫他招惹來的。我就是其中之一。
剛剛是忍不住,現在是受不了,所以再回一下XD
我想…大部份的人都認為陳生這篇不是原創吧…
那就夠了…反正,該陳生認為自已是原創就讓他自已去認為吧
拿個文學獎又如何??有眼睛的人都知道這只是一個只會抄襲的人罷了
就讓他自已去認為吧…反正一個人沒有人格可以到這種地步也是一絕了
重點是還有人幫他講話??算了…別跟豬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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