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Chen4028 wrote:
吳淡茹事件和這次的狀況完全不同,吳小姐的事件如果了解的話,沒有抄的問題,是有中間人不當的轉寄文章又未註明出處。那件事情最大的受害者應該是吳淡茹,話說這件事也可以見識到媒體”偉大”的力量...(恕刪)
不知道您所謂的實情
是吳小姐親口跟您說的?
還是吳小姐的朋友跟您說的?
還是那位中間人跟您說的?
還是,您也是從"媒體"得知的?
懶惰的麻糬 wrote:
我覺得根本就不需要回應那位來亂的仁兄吧= =
越跟他辯他越開心
無理站不住腳的事,被他一講就變成對的了
忽略他的發言吧
別再回他了 ...(恕刪)
jerry3410 wrote:
看了好幾篇movieko的發文,
小弟怎麼感覺movieko好像是陳同學或是陳同學的親友啊?
大人別打我,小弟只是"假設"
請問大人,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當何罪?
movieko wrote:
我想說的 這學生並沒...(恕刪)
movieko wrote:
這就是結論. 真的不必吵了.
模仿沒罪. 不是原創也沒罪
另外 我不覺得 隨便公佈一個未成年學生的姓名是適當的
未成年學生 本來就有受到社會保護的義務.
他態度不好 死不承認 也沒罪
說真的 犯了小錯 你麼這堆人 不必自以為是上帝般的進行公審
也只是 小題大作 搞笑而已
不要講什麼道德問題, 又是想當上帝
movieko wrote:
我問你們
要是真的上法院 最後判決 沒有抄襲
你們這些指控 是不是要自己完全吞回去?
假設最後的結果 最不好的結果
那個學生 想不開, 你們豈不變成了幫兇?
又沒有copy paste 也在大驚小怪.
人言可畏 就是在說你們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