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nion wrote:
我前陣子曾經在家樂福...(恕刪)
所以買到有問題的食品
是買到的人太賽該死嗎?
雇主僱用工讀生
工讀生沒做好出包
只有工讀生該負責
雇主沒責任?
沒辦法做好人員管理
就別壓榨勞工只僱用工讀生
品管做不好被退貨求償有啥好奇怪的?
要求鉅額賠償不過是警告目的
食品本來就該要以最高標準去要求
不然你以為為啥衛生署訂三聚氫胺標準出來
馬上被釘的滿頭包是怎麼回事?
又不是食品添加物
不該出現的毒物就不該出現
還是你喜歡每天喝2.5ppm的毒奶?
反正吃了又不會死人是吧?
莎度 wrote:
出面處理的主管為何要轉移焦點、避重就輕、極力的撇清,...(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