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也是消費者,他保障自己的權益是錯的嗎?大家幫他說話會少一塊肉嗎?今天大家成功叫統一陪300萬以後還有企業敢這樣做嗎?聲援樓主拿300萬賠償是對誰好?
2.
最後當事人是要求300萬沒錯,他在文章裡沒提到他要求的金額也沒錯.但是!!!他這樣就是說謊嗎?誰說統一今天可以用不承認開頭的?誰說統一可以一盒蛋捲一盒蛋捲一張消費卷一張消費卷往上加的?統一賠償的誠意在哪裡?賠償是可以殺價的啊?
今天不管當事人心態是什麼.但是就是要讓這些企業知道台灣人有人權.
既然做錯是被打就是要站好
拿見鬼的蛋捲出來是幹嘛?吃屁啊
有種拿蛋捲出來就不要嫌300萬開的多
今天我完全支持當事人
大企業了不起啊
官商勾結了不起啊
政治獻金了不起啊
做錯事就快賠錢啊
所以本案應該是星巴克自己要認為它們的品牌值多少錢,如果他們用不尊重消費者的心態去對待消費者,我想他們應該是自貶身價,也要看當地消費者自覺的意識,是否消費者自覺運動可以代替法律之求償對於企業造成更大的壓力,例如拒買運動造成企業高於300萬的損失,否則大家就只好走一步算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