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isseshit wrote:
這樣看來是不是等到六十四歲再來申請國籍…...(恕刪)


可以領的錢跟投保年資有關
年紀輕的不划算
如果年紀已大又不在乎那點年資差異
到64歲...恩...應該很多人會考慮
MOUSE73 wrote:
罰則在此:國民年金法...
三、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以下簡稱欠費),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一) 首次裁處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三)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四)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五)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被保險人配偶經本局裁處罰鍰後已繳清欠費者,如有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時,始得依前項各款規定裁處。
(恕刪)


太可怕了!
有配偶者一直賴皮不繳的話,
每四~五年會被累計罰款四萬五千元,
這時千萬不要繳清,除非你確定要一直繳下去
不然 哪天後悔了, 罰單四萬五會再來一次
無限循環!

萬一夫妻都失業沒存款被強制執行
連房子都被查封法拍了!
ares_aten wrote:
太可怕了!有配偶者一...萬一夫妻都失業沒存款被強制執行
連房子都被查封法拍了!(恕刪)


這樣很好啊
這樣就真的可以去申請低收入戶了
也證明你真的"乾"了
也就可以給政府養了.
閃靈 wrote:
可以緩繳,日後再補即可,且不需付「罰金」,只是要補利息差額...(恕刪)


惡法的重點 新聞都沒提 又在睜眼說瞎話 可恨 !
是怎樣 "小安安傳染病" 在大流行嗎 ?

自己的國民年金 當然可以緩繳 不會罰金
會處罰加強制執行的是 "配偶的國民年金"
越來越瞧不起那一堆瘋狂護航的媒體 真是有夠 ...... 爛

奇怪, 十八層地獄中有一層 "割舌地獄", 他們都不知道嗎 ?
還是該辦一場 "彰化八卦山十八層地獄參訪團" 給朱公們去逛逛呢 ?

內政部提醒,有國民年金相關問題可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66350123詢問,政府不會為難有經濟困難的民眾

這是當然的事 只要你沒錢 政府是不會為難你的
前提是 政府會先 "強制執行" 到你沒錢 在確認你真的沒錢之後 自然就不會為難你了
scheisseshit wrote:
●【國民年金Q&A】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國保嗎? 文/李子孝
 
國內有不少外籍配偶家庭,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國保嗎?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就是國民年金的加保對象,因此,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外籍配偶,必須先歸化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在國內定居,並向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登記後,只要符合國民年金法納保條件者,就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恕刪)


唉,那為什麼領消費券的時候,還沒身分的外配也可以領啊?

20幾年後
萬一可以領的時候

不知「新台幣」還存在?

可不可現在繳「人民幣」
以後也給我「人民幣」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閃靈 wrote:
今日新聞報 有國民年金~

失業者 可緩繳國民年金
有工作當然 勞保還繳 國民年金

可以緩繳,日後再補即可,且不需付「罰金」,只是要補利息差額。
內政部提醒,有國民年金相關問題可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66350123詢問,政府不會為難有經濟困難的民眾。

不為難最好的辦法,就是全民都不要繳。
...(恕刪)


這會不會只是緩兵之計?
撐兩天就沒事了?

現在大家都在關心這件事,
所以政府也不敢強勢,
以後呢?

健保就是一個例子吧...


別忘了,
雖然新聞這麼報,
「國民年金法」並沒修改啊!

如果新聞報的是真的,
應該修改國民年金法,
這樣才算數吧?

新聞越不報導
政府就是會硬幹

不知為何媒體都"店店的"

拜託 2100 別在討論那個前總統了
該討論一下 國金這個民生議題了!
失業者可緩繳,且不需付「罰金」,只是要補利息差額



怎跟以前一樣好像也沒變
chezmoi wrote:
唉,那為什麼領消費券...(恕刪)


施主
這個問題請去問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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