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因為走夜路的是加害者,而受害者沒走夜路,也沒有做什麼壞事,但他卻要被抓出來,當事情報出來後,最後受傷的,或整盤輸掉的,通常是受害者。 gg兄可以請舉例嗎?有點意會不過來...
DadaDeng wrote:gg兄可以請舉例嗎?...(恕刪) 之前有個影星,現在已經退居幕後了,他是元配,他老公跟人家去開房間,被報出來後,媒體一直找他,問他接下來要怎麼辦,後來還他整個人得了憂鬱症,瘦的不成人。重點就是,加害人固然可惡,不值得同情,可是去亂來的不是元配,而經過媒體報導後,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及實際面的媒體追遂問題,卻都是那位沒有做錯事的元配要一起去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