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2011-06-29 17:35 #2470 文章編號: 28954206
ocurieo wrote:
我請曾先生把匯款單據用傳真的方式傳給我
他說傳完馬上對我報案
我在16:41分收到
是空白

曾俊耀憑什麼傳完馬上對妳報案??
被害人拿回自己的錢天經地義, 由此可知曾俊耀想 "惡意報案"

日必購沒有退款 --> 不出大家的所料, 這本是意料中啊 (你不報警他當然沒在怕啊)
所有到現在還沒收到退款的受害者, 請遵照版主陳先生的指示, 直接向中和第一分局胡訓彰警官報案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196up6 wrote:
日必購真的是生意太好...(恕刪)


這棟大樓越來越雄偉了
我來幫大家打氣加油了

樓主在3月時就發出了這篇文

現在都6月30了

在這3個月裡有其它鄉民被日必購提告並起訴的嗎?

還有就是與日必購有糾紛的鄉民們

你們總共告曾董幾項罪名?

案子又進展到什麼地方了?

不好意思,小弟好奇心重了點

aちゃん wrote:
對喔。日必購先生 明明有個 a2014186 的01帳號..
(千萬別跟我說 這是"別人"冒用日必購的名義啊...已經有好多人都收到 用這帳號發的私訊pm囉?!)
...(恕刪)


他不會這麼說啦.....因為已經向本人證實這是他的帳號沒錯

而且他也親自證實另一給刑期已滿的帳號,那也可以向管理員提出獄申請了

不過七月一日前,我還是會等曾先生的自清訊息,幫其轉貼.....
所以只剩下一天,,,,,,,,,,,,,(不是農曆七月,請勿弄錯了)

七月一日起,我就繼續看熱鬧唄
基本上
在這樓
會替日必購講話的
99%是他本人 另外1%是他的"熟客"(雖然還沒出現過)
我有講到關鍵字囉 別再說我文不對題
另外說明一件事情~~~侵占跟詐欺皆算是屬於刑事上的公訴罪,所謂的公訴就是只要有人告發(非當事人)屬時都可成立。
侵占的部分,依據目前的法律規章來看,除非是累犯或是案情過大,要不然都能易科罰金加服勞動役而已,不過,告訴人勝訴可取得債權證明及還款計畫,若屆時被告人仍未依規定時間償還,告訴人可再提出訴訟,不過就演變成民事上的借貸問題(除了本金還可加上年息及訴訟費用)了,勝訴後可凍結對方的戶頭及名下動產(這部分很難拿捏)及不動產,只是凍結的部份告訴人是要先放1/3的金額在法院指定的戶頭。

詐欺的部分,這就較深且模糊了,所謂的詐欺:是指經由某方式取得他人的財物後無意歸還,才會成立!
所以,有點難度拉!只是阿....若是聯署加上之前的報導可能在判決上有勝訴的空間,畢竟,法官當下的自由心證(認定程度)才是重點XD..(民主的制度下的產物)

提供給各位參考唷!

另外,小弟配合的那間代購香菸的目前已經半年多了,退錢的部分只有出現一次,就是在今年的3月份台灣海關站崗免稅菸酒店徹底執行一本護照僅能買一條的監督外,其他目前沒啥問題,款項的部分更在對方回國隔天就立刻轉入我的戶頭嚕!愛好日本香菸的同好可以試看看唷。他們平均兩週都會出差一趟日本....至於其他部分的代購我就不知道了XD

osamu wrote:
他不會這麼說啦......(恕刪)


所以7月所謂的大事,是指這項?

這樣就叫大事?

我無言了,

他檢舉的我文章,我無所謂啊~

我只看到他一直關注在01上,找不利他的話就檢舉的人,(一天他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在這上面耶,真是好奇)

再怎檢舉這棟樓還是沒垮啊!!!


另外他傳私訊給我,說那些內容又有啥用?

我一再說得很清楚了,

他有錢關我我甚麼事? 重點是請擺在沒有履行交易事實,本來就應該退錢,

打那些有的沒有的跟我有甚麼關係?

我管他成交多少錢啊?<----------跟我說成交多少,根本是廢話

他欠錢,不退款,本來就是等於拿別人的錢去買自己私人物品.


另外有人提問:他為甚麼不換掉名字重新換個代購名號?

我來解答為甚麼?

很簡單,因為他一直都是打著他YAHOO好評價2000多筆,來招攬被害人,只要有人跟我一樣太相信Y拍,然後沒注意錢就落入他的手中,所以他當然不會捨棄這個名號或是Y拍帳號,

另外他自已成立網頁,這個是我猜應該是他花錢請人做的,依他連17塊轉帳費都要扣,他哪有可能再花錢請別人重做,現在這個還可以繼續吸引不知情的消費者上門,所以根本不需要重做.




我說真的該公司的做法實在蠻高竿(對外行人來說)呵呵~

在這沒有取笑各位的意思,只是提醒各位,我們有繳納所得稅來養公僕,該公僕表現時就讓他們表現一下吧!

個人經商(也算偏門行業)已經快六年了!型型色色的人物也遇過...只秉持著遇到事情,理直氣和的跟對方談,若對方不想談,那就別跟他談,若想談確是黑龍轉桌,那也不用再談。花點時間找公僕,雖然鎖回公道之時會來的有點遲,可遲比不到好吧!呵呵~

至於這種數目上的判決,不會拖到兩年的,就算上訴到二審也不用多久的時間,走過一次你就會知道,其實還是有時間上的效應^^"

我努力的把整樓文爬完了...其手法稱為:利用人性遊走法律邊緣。

所謂的利用人性:

1)評價高,又老店>>>>取得處鴿的信任

2)註冊後,即有客服主動聯絡,一來顯示熱誠,二來顯示規模,三來詢問所好或需求(這才是此通電話的重點)>>>讓處鴿的印象加分(刻板印象很重要,這跟後面要說的第三點有很大的關聯性)

3)就是這樣剛好,過沒幾天,就出現所喜愛的商品在它們架上,或是電聯告知:剛好有人這幾天要回來,要就趁快喔...諸如此類的話術吧(我猜的)!>>>>>俗謂的趕鴿上架之法..

4)處鴿上車了,目地也就達成


目地達成後,觀望購物者的反應通常就是兩種:一種放棄,一種不放棄

放棄大致上為下述情況:
1)金額太小,就算了,頂多以後不要配合
2)錢的數目不多,走法律太麻煩
3)對方又不是閃了,就等看看

不放棄就會提出訴訟了,而我所謂的遊走法律邊緣:

1)沒有閃這點很重要!這就可以代表他有心要處理,所以詐欺很難成立。

2)告侵占:非常可行,只是對方只要在傳票到達後,開庭以前把所轉匯的金額歸還,在庭上就可以大辣辣的說,此乃業務作業上的疏失,且已經於某時全數歸還,法官通常會考量以不起訴來做結案,或是判個意思意思而已。

3)電話錄音或即時通訊僅是佐證資料的提供,不能當為直接證據,縱使爆料,事後也將立即處理,人的個性就是有拿回來就好,省事事省阿(這也是利用人性吧)

看完上面,難道無法可治...

事實上是可以的

1)人多力量大:個體戶告詐欺不成,就連署咩...

2)三人成虎:165專線很好用,一個人打沒用,十個人打沒用,一百個人打咧?最基本讓對方帳戶無法使用不也蠻痛快的嗎?

3)若遭其辱罵是在即時通訊上面,恭喜可以多告一條:公然侮辱;若是在電話錄音有涉及人身攻擊,恭喜法官會因此為你這邊加分

4)至於侵占的部分,還是要扯到第一條上面>>人多力量大<<,同樣的手法,一次可以原諒,十次可以體諒,百次就爺爺能忍奶奶也不能忍了

呵呵~~無聊打了一些屁話.......看看笑笑就好

----------分隔線------------

唉唷好痛喔~~~~~原來我剛是在做夢,若有雷同純屬巧合,打夢境不算違法吧...法律萬歲

若有自動對號入座者,我不會道歉...我只是陳述想法及看好

重點((我是夢到的))





夢的真好.....
Limit_Miao wrote:
我說真的該公司的做法實在蠻高竿(對外行人來說)呵呵~

在這沒有取笑各位的意思,只是提醒各位,我們有繳納所得稅來養公僕,該公僕表現時就讓他們表現一下吧!

個人經商(也算偏門行業)已經快六年了!型型色色的人物也遇過...只秉持著遇到事情,理直氣和的跟對方談,若對方不想談,那就別跟他談,若想談確是黑龍轉桌,那也不用再談。花點時間找公僕,雖然鎖回公道之時會來的有點遲,可遲比不到好吧!呵呵~

至於這種數目上的判決,不會拖到兩年的,就算上訴到二審也不用多久的時間,走過一次你就會知道,其實還是有時間上的效應^^"

我努力的把整樓文爬完了...其手法稱為:利用人性遊走法律邊緣。

所謂的利用人性:

1)評價高,又老店>>>>取得處鴿的信任

2)註冊後,即有客服主動聯絡,一來顯示熱誠,二來顯示規模,三來詢問所好或需求(這才是此通電話的重點)>>>讓處鴿的印象加分(刻板印象很重要,這跟後面要說的第三點有很大的關聯性)

3)就是這樣剛好,過沒幾天,就出現所喜愛的商品在它們架上,或是電聯告知:剛好有人這幾天要回來,要就趁快喔...諸如此類的話術吧(我猜的)!>>>>>俗謂的趕鴿上架之法..

4)處鴿上車了,目地也就達成


目地達成後,觀望購物者的反應通常就是兩種:一種放棄,一種不放棄

放棄大致上為下述情況:
1)金額太小,就算了,頂多以後不要配合
2)錢的數目不多,走法律太麻煩
3)對方又不是閃了,就等看看

不放棄就會提出訴訟了,而我所謂的遊走法律邊緣:

1)沒有閃這點很重要!這就可以代表他有心要處理,所以詐欺很難成立。

2)告侵占:非常可行,只是對方只要在傳票到達後,開庭以前把所轉匯的金額歸還,在庭上就可以大辣辣的說,此乃業務作業上的疏失,且已經於某時全數歸還,法官通常會考量以不起訴來做結案,或是判個意思意思而已。

3)電話錄音或即時通訊僅是佐證資料的提供,不能當為直接證據,縱使爆料,事後也將立即處理,人的個性就是有拿回來就好,省事事省阿(這也是利用人性吧)

看完上面,難道無法可治...

事實上是可以的

1)人多力量大:個體戶告詐欺不成,就連署咩...

2)三人成虎:165專線很好用,一個人打沒用,十個人打沒用,一百個人打咧?最基本讓對方帳戶無法使用不也蠻痛快的嗎?

3)若遭其辱罵是在即時通訊上面,恭喜可以多告一條:公然侮辱;若是在電話錄音有涉及人身攻擊,恭喜法官會因此為你這邊加分

4)至於侵占的部分,還是要扯到第一條上面>>人多力量大<<,同樣的手法,一次可以原諒,十次可以體諒,百次就爺爺能忍奶奶也不能忍了

呵呵~~無聊打了一些屁話.......看看笑笑就好

----------分隔線------------

唉唷好痛喔~~~~~原來我剛是在做夢,若有雷同純屬巧合,打夢境不算違法吧...法律萬歲

若有自動對號入座者,我不會道歉...我只是陳述想法及看好

重點((我是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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