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國王子會買 A5 的機率有多高?


mr.9000 wrote:
把打賭當成作戰不就清...(恕刪)

mr.9000 wrote:
A 頭等艙有空位可升...(恕刪)

你的比喻我實在很難懂!抱歉了!
既無意參與,就不會開口問"有沒有機會"。

"DoctorFang 找了一堆人名,卻無法指出可能是誰?講了迴避的原則,卻忽略了真實!"
這句話是你說的,我只是反駁你針對我說的話,別在那東拉西扯!

DoctorFang wrote:
你覺得一個專業的律師或是法定公證人,會犯這樣的錯誤嗎?
公證文書確實與法院效力相等,但是這樣的文書,必須請立書人也出庭作證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說找公證人立書的不是我,喊公證人是律師的也不是我。...(恕刪)

專業的律師或是法定公證人,會犯這樣的錯誤嗎?
何謂錯誤?對律師而言打輸官司才是犯錯誤!
九千先生的證明,出現在 mr.9000 帳號的發文內...
就像銀行認印鑑及密碼般!

花開遭狂 wrote:
你怎麼知道對方不是"...(恕刪)

既然不能指為特定人士,即不能證明是該人所為。
mr.9000及那位九千是否為同一人,並不無可能。
但是仍須舉證。

這才是事實。

祝福我甚麼?我只是就法律效力的事與大家公開討論,這是公眾利益,與私德無關。

DoctorFang wrote:
既然不能指為特定人士...(恕刪)


這不是公眾利益...

他也沒妨礙到你什麼...講白了看他不爽罷了

大家一不是檢察官二不是法官三他也沒犯法

我是覺得無需如此


DoctorFang wrote:
你的比喻我實在很難懂!抱歉了!
既無意參與,就不會開口問"有沒有機會"。

"DoctorFang 找了一堆人名,卻無法指出可能是誰?講了迴避的原則,卻忽略了真實!"
這句話是你說的,我只是反駁你針對我說的話,別在那東拉西扯!
...(恕刪)


我沒邀你對賭,你不也說了---你的賭注,我沒興趣參與。

DoctorFang wrote:
我只管我說的是不是事實。你的賭注,我沒興趣參與。
...(恕刪)


DoctorFang 找了一堆人名,卻無法指出可能是誰?講了迴避的原則,卻忽略了真實
我只是反駁你針對我說的話
上面兩句你自己都說的很清楚了...
你只是反駁我對你說的話而已,並未證明你的推論是事實!

DoctorFang wrote:
既然不能指為特定人士,即不能證明是該人所為。
mr.9000及那位九千是否為同一人,並不無可能。
但是仍須舉證。

這才是事實

...(恕刪)

你自己也知道是事實!
有正本,有帳號密碼,誰都可以當九千!這就是事實!

mr.9000 wrote:
專業的律師或是法定公...(恕刪)

何來打輸官司就是犯錯誤之說?

律師的職責是協助追求事實的真相,並為當事人追求最大的利益。(自己去查查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照你這麼說,已經認罪的,就不須律師來做認罪協商了。

那張紙有沒有效,你不亮底牌,在多說也無義。

DoctorFang wrote:
我只是就法律效力的事與大家公開討論,這是公眾利益,與私德無關...(恕刪)

法律效力是啥?
打官司能勝就是本事!
能引導庭上採用我方所呈證據就是本事!

鍵盤律師不是律師!

mr.9000 wrote:
我沒邀你對賭,你不也...(恕刪)

底牌在你手,你不打開也不能證明我說得是不是事實。


花開遭狂 wrote:
這不是公眾利益......(恕刪)

討論這張紙是否具公信力(只針對看得到的部分),這不是公眾利益是什麼?
他認為這紙的效力大過法院,你覺得呢?
他說可以,我說不行,如此罷了,何來針對某人之說?
其他樓你可看見我去參與?




DoctorFang wrote:
何來打輸官司就是犯錯誤之說?

律師的職責是協助追求事實的真相,並為當事人追求最大的利益。(自己去查查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照你這麼說,已經認罪的,就不須律師來做認罪協商了。

那張紙有沒有效,你不亮底牌,在多說也無義。
...(恕刪)

律師的職責是協助追求事實的真相,並為當事人追求最大的利益。
今日最佳言!
那張紙有沒有效,你不亮底牌,在多說也無義。
誰在討論那張紙有沒有效?是萬一上法庭增加贏面機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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