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媒體的烏龍與錯字連篇 (09/20 更新)

日期︰ 2010-0518
新聞 (錯別字用小畫家軟體標示)



類型︰烏龍一次
錯別字︰管碧蓮 → 管碧玲
媒體︰ 今日新聞
歡迎網友一起來捉媒體烏龍與錯別字。

小田0216 wrote:
無義務之事才對鄭鑫宏...(恕刪)


雖然自由常出錯
但此一無意義之事並無錯誤
請聽山人娓娓道來

無意義之事為刑法強制罪之構成要件
字義解釋為無任何目的之行為

舉例如下:
1.歹徒A 以武力迫使 受害者B 必須待置 C屋 不得擅離。即屬強制罪。
B因受武力迫使,必須待置於C。憲法賦予人民有行動自由,是故,B正為無意義之事。

2.父親A 手持藤條督促 兒B 必須寫完學校功課,否則,不得外出嬉戲。不屬強制罪。
A行使親權/管教權,使B完成功課,是故,B正為有意義之事。
ayutwn wrote:
請問小田網友是否有法律背景?...(恕刪)

是的
不過成為局外人已有一段時間
所以以前看過的法律條文差不多都忘光了
newlan wrote:
無意義之事為刑法強制罪之構成要件
字義解釋為無任何目的之行為
舉例如下:
1.歹徒A 以武力迫使 受害者B 必須待置 C屋 不得擅離。即屬強制罪。
B因受武力迫使,必須待置於C。憲法賦予人民有行動自由,是故,B正為無意義之事。
...(恕刪)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之一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才對
另第一例的犯罪行為係妨害自由(刑法第302條第一項)


以下是有關強制罪(妨害人行使權利)的著名案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5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何朝棟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59
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丁○○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丁○○知悉甲○可能配戴假髮並將於民國97年12月15日至監
察院提出檢舉,乃基於妨害甲○行使權利之犯意,於民國97
年12月15日上午,在臺北市中正區○○○路○段2號監察院前
等候,於同日10時20分許,見甲○甫出監察院大門其後無旁
人阻擋,即緩步移動至甲○身後,迅速高舉右手強行摘取甲
○頭頂之假髮,隨即欲逃離現場,以此強暴手段妨害甲○行
使維護其個人外觀形象之自由權利。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
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監察院分隊警員見狀上前制止
,丁○○乃將其摘取之假髮拋出棄地。
================================中間略
(三)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以徒手強力拉扯之強暴手段,摘取告
訴人之假髮,妨害告訴人行使維護其個人外觀形象之自由權
利,自與刑法304條規定以強暴手段妨害人行使權利之構成
要件相符
,選任辯護人辯稱被告之行為縱有不當,亦僅該當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加暴行於人者」云云,亦非
可採。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ayutwn wrote:
真的受不了媒體的錯字...(恕刪)
2010-0518 更新
烏龍與錯別字數量 (按總次數排名)

民視新聞:共14次 (其中錯別字12次; 烏龍2次)
自由時報:共110次 (其中錯別字5次; 烏龍5次;假新聞1次)
TVBS:共8次 (其中錯別字3次; 烏龍5次)
聯合新聞網:共8次 (其中錯別字4次; 烏龍4次)
中廣新聞網:共8次 (其中錯別字4次; 烏龍4次)
今日新聞:共7次 (其中錯別字5次; 烏龍1次; 傷風敗俗1次)
中國時報:共4次 (其中錯別字4次; 烏龍0次)
華視新聞:共2次 (其中錯別字0次; 烏龍2次)
蘋果日報:共2次 (其中錯別字2次; 烏龍0次)
Yahoo奇摩新聞:共2次 (其中錯別字0次; 烏龍2次)
鉅亨網:共1次 (其中錯別字1次; 烏龍0次)
經濟日報:共1次 (其中錯別字1次; 烏龍0次)
台灣新生報:共1次 (其中錯別字1次; 烏龍0次)


支持抓錯字
但是第二名好像是5+5+1=11,如果110的話要再乘10說
muguet wrote:
支持抓錯字但是第二名...(恕刪)


立刻改,真糗。
平常因為要節省時間,就直接看Yahoo奇摩的新聞網頁。
作為一個入口網站,Yahoo奇摩的新聞有一個很糟糕的現象 - 新聞胡亂分類。
雖然不影響新聞的正確性,但是相當突兀。
舉例如下:



明明是中興大學台中校本部的新聞,竟然放在「大台北」版。




明明是台中中一中的新聞,竟然放在「國際歐非」版。
是中一中搬家了嗎?




這是台灣的債務新聞,放在「財經」版就好了,竟然放在「國際中港澳」版。




這是幫派新聞,不放在社會版,竟然放「美食版」。

在寵物版也一樣,跟動物或寵物沒有關係的新聞,只因為當事人的名字與動物有關,就被編入寵物版。

Yahoo奇摩新聞網能不能再用心一點?

====================================================
0521 update




請問這跟寵物有什麼關係?


感謝小田與Newlan兩位網友來信,這個版大家理性討論事情而且可以增長見聞。
"擾流尾翼"才對

由於一批新貴出現,拉抬豪宅和名車的買氣,今年不只高價房熱絡,高價車也一樣狂賣。除了法拉利、保時捷、Aston Martin之類的稀有名車一一來報到,其他豪華車品牌,車商也在第一時間搶先引進車款,全新的M3系列包括四門和雙門車型,外觀上加了BMW賽車運動部門開發的許多空氣動力套件,除了下巴和側裙,還有導流孔的車外後視鏡、18吋熏黑的跑車胎、尾擾流翼等。(新聞標題"進口豪華房車大戰 BMW推出新跑車搶市")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擾流尾翼"才對由於...(恕刪)


這有點爭議,應該是習慣問題。

這種部品叫擾流翼,而裝在尾部的叫尾翼,
但要用「尾部的擾流翼」簡稱尾擾流翼應該也沒有不妥。

這在中文應該是很常見的修辭手法。
感謝小田與Inoue555兩位網友來信。
這個就先保留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