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obkimo wrote:我的意思是民眾為何要毆打嫌犯?理由為何?這是檢察官與法官要納入考量的。
在嫌犯犯案的當下 也在現場目擊??
否則 這些民眾如何稱之為人證??
nhobkimo wrote:前面有說... 我不了解這個案情... 我又沒說嫌犯有罪... 僅就版上有人提的東西討論罷了。
為何嫌犯的血衣上 找不到女童的DNA??
為何兇器上 沒有嫌犯的指紋??
為何嫌犯可以通過測謊??
既然毫無證據... 當然不能定罪... 早該放人了... 不是嗎?為何拖那麼久?
加藤老鵰 wrote:
確實,我不能確定”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