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obossxzy wrote:
但也要警務人員的說詞能讓法官相信他有合理懷疑
而不是任意去擾民...(恕刪)
原來條伯執行勤務設臨檢站叫做擾民?
原來衝臨檢站還不算是合理懷疑?
試問!侃侃大言如你的理想中條伯執行勤務的標準是什麼?
以前再01回過一串文,大意是條伯究竟能否任意在路上臨檢人民的身份證?對此,個人深深以為不妥當,即便執行的人是條伯,即便執行的目的是好的,如此作法都是擾民,更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不相符合;如此言論在那串文中被評為將個人利益無線上綱~

而今,條伯依照規定設臨檢站,照遊戲規則來走,卻還是被你評為擾民,相較之下,個人不過小巫見大巫,魯班門前弄大斧阿~

hugobossxzy wrote:
違規者跑 是賭
條杯杯追 是賭
警方追到違規者 沒人意外 賭贏了
如果發生了意外呢
輸的是誰?
重大刑犯輸 反正本來就該死
一般違規者輸 我只能說真不值得 為了張罰單
條杯杯輸呢 我會想問 是什麼理由 是什麼狀況 讓他如此判斷
那一般用路人輸呢 那輸的可就多了
條杯杯一定要去說明甚至接受調查他的前途也許也毀了...(恕刪)
所以你認為因追捕致發生事故是誰的責任?
違規者是賭,這大概沒有人會反對;條伯追違規者是賭,恐怕異議的聲音小不了...
以個人對你文章的理解,似乎你認為因追捕致發生事故的責任應該要歸咎給條伯,是嗎?
事故肇因興許是因為條伯的追捕,但是條伯追捕的原因是???你要不要推理一下?
光把責任推給執行勤務的條伯未免失之偏頗吧;如果此類事件違規者都沒有責任,相信對條伯的士氣將是一大打擊,條伯擺爛的結果,倒楣的是誰?
hugobossxzy wrote:
法律會有規定沒錯
一直翻法條也沒什麼了不起
對於一個行為的討論
不見得就只能就法律規範字面介入
而應該就整體法律的價值去判斷..(恕刪)
恕個人不客氣的講一句:你所追求的也許是高尚但只不過是虛偽的正義,進言之,你追求的根本不是正義!!!;偏離法條的人來討論所謂的法律價值,試問,討論的是哪國的法律?修正的又是哪國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