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llas wrote:
好久不見承蒙大大不棄...(恕刪)
俺覺得過十年後,
社會要開始為當初不體罰這政策付出代價了...

不能體罰政策>更多怪獸家長>敢動手就告老師>老師不敢管教>出社會體會是非對錯>社會付出更多成本
當然 要改變別人是很難的,
只能從本身要求了

yishen13 wrote:
重點是樓主已經有處理了而不是放任不管,只是他失敗了.
在一個真正和諧的社會中,當車上有人不耐吵鬧,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想辦法大家一起幫助這個挫折的父親能控制情況.
而不是起身劈頭就數落不是,"數落"就是一種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反正妳這個爸爸就把你的小孩管好就是,別吵到我.
大家共同使用這個車廂,就該同舟共濟.若只會噴口水,那只有衝突而已,啥事也不能解決....(恕刪)
perillas wrote:
另外有人提到容忍義務...(恕刪)
bigmouw wrote:
由你的文字應該知道你的教育方式
不過那是你的方式我不便多說啥
希望你小孩不要心靈受傷就好
希望你的小孩真的不要對人造成傷害
或是認為以後就可以這樣處理問題(把對方修理一頓再說)
我想很多歹人小時候被打的情況應該不會亞於你說的狀況
最後只能跟你說那個打罵不告的契約
相信的老師會有的話那就是跟你同一流之人了
拿到法院法官會笑你的
至於認為此種合約有效的人我想講在多也就是那樣了你高興就好
再來你可以想想我之前提到有關於醫院的的例子是要他不要叫呢還是要他繼續叫呢
這種情況醫院層出不窮因為我太座服務於醫院他跟我說過很多有關生老病死的故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