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跳樑"學生"!?
還是跳樑"學弟"!?
跳樑"專業"!?
發這樣的文真的事讓本人傷心...
但是
為什麼平平是人民保母
為什麼要受這樣教育的大學"專業"人
這樣盧老半天
為什麼要受這種氣!?
警察開單
這不就是他的職責!?
為什麼?被開個單還要跟她大小聲!?
最後還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
打死不認錯?!
還在那邊說什麼"要告誰要搞誰!?"
這已經是新聞事件
網友不能討論!?
這所大學怎麼這麼多問題!?
這所大學的學生素質怎麼會這樣!?
有專業沒素質
真是讓人失望
(公司也有個元智的"草莓族",嫌東嫌西的最後被再見因為做錯事還跟客戶大小聲)
哪有人自己錯還在那邊"雄辯"
工作半年,同事都沒有人喜歡他.
真是糟糕
這樣的"素質"
真是讓人失望
在這邊"雄辯"有辦法改變事實嗎?
在這邊"打死都要護航"有辦法讓網友息怒嗎?
這樣的行為止事會讓更多人"不恥"
道歉還不道歉的
要告就給你告吧
反正論法條
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願你們自我催眠成功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pman915 wrote:
這麼解釋是強人所難
現場因受限人力沒有辦法無法同時將全部違規行為人全數取締到案或舉發,只能依能力所及執法,取締的員警沒有濫權或是任何不對的地方。
倒是違規行為人以舉發他人的違規要來掩飾自己違規的行為,或是混淆執法員警的公平性,造成現場員警耗費時間解釋,導致員警沒辦法取締更重大的違規,這樣的人才叫惡行重大!
不要無限上綱阿...唉...(恕刪)
無限上綱???
SOP!!!
這就是警察不專業的所在!!!
只需告知違規原因 不用鬼扯
假如受到言語挑釁
立刻警告其防礙公務行為可能觸法
情況嚴重甚至可以進行逮捕!!!
可以不接受指揮
但必需表明處理現場車輛違規的意圖
其他車輛也正在嚴重地違規當中
裝做根本沒看到就會形成偏執的自由心證甚至吃案的結果....

請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