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ussshoestring wrote:有,台灣這種人滿街都是,所以廢死推動不起來你不必回覆,因為離題了。 那是你以為~大家是怕,萬一死刑沒了,重大刑犯可以靠著人脈和減刑而逃脫!也就是說,台灣人不支持廢死,是因為對司法環境非常失望~這裡不是在討論壞人的人權,而是討論為債或毒所逼的性工作者的人權。
古聖賢孔子,教人做人處事的道理,也說了食色性也,這是人生裡需求阿,餓了就想吃,渴了就想喝,或許你會說,不性交不會死吧,不用相提並論,哪我可以跟妳說,妳不用天天吃飯,也不會死吧,妳3天吃一頓飯,喝一次水,也不會死阿
Zaisen wrote:我認為有合法的宣洩管道,的確會有限的減少強暴,但是卻不會解決強暴的問題。 有合法的宣洩管道,其實並不會減少強暴,因為嫖客多半是經濟能力較好的~如果敢用強暴來宣洩,為何要付錢呢?強暴是犯罪,表示犯人不怕法律的約束,這不會因為罰嫖有所影響。另外,女性在國會愈強勢的國家,強暴會定得愈寬!男人很容易就會被起訴,被起訴的案件可是比台灣的還高出數百倍!但是,真正會被定罪的不多,所以會出現低定罪率,因為要有證據,所以女人喜歡性愛自拍不是沒道理的!在看刑事統計的時候,不能只看表面的數字,還要看該國在何種情況下視某種行為犯法,還有定罪率有多少,而且這樣還不夠,因為警界並不是大家想像中的勤奮,加上政治生態,吃案是難以避免的人情結果。有關對於女性的仇恨犯罪,這又更複雜了,實際的情況是,女性在一生中至少碰過一次的威脅或侵犯,但會選擇報警的比例實在太低了。例如之前日本有份調查,說是遭家庭暴力的女性至少有三成!但會選擇挺身而出的太少太少了,因為報警是一種機會成本考量,假如報警後的付出太大,當然很少人會這麼做!台灣比日本好嗎?我不這麼認為!事實上,是台灣為弱勢付出的努力比日本少太多了!Vision of Humanity 和英國經濟學人合作,每年發布全球和平指數。在國內環境的部分,刑事統計只選用謀殺率,就是上述我說的原因。經濟學人的數據,已經經過刑事專家來做解讀,給予各國社會治安環境諸多評比。光是評「犯罪」,就分成很多種概念,像是以刑事專家所做的主觀印象來評分~把這些評比組合起來,日本、瑞典、紐西蘭、和冰島的社會治安和穩定性最好,而中南美洲則是倒數的!但是,平均每人刑事案件數,瑞典和紐西蘭偏偏是全世界最高的,而中南美洲和非洲,卻是最低的~所以,不會有一個刑事專家,會拿刑事統計來大做文章~百姓也不是笨蛋,例如義大利人、還有台灣人,都不會相信政府的刑事統計~以上只是針對許多人的疑惑所做的補充~Zaisen wrote:還是一句: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只要有法律,就會有漏洞。 只要有人,這句話是永遠成立的,沒有錯!不過對於嫖妓這回事,多數歐洲國家表面上開放,實際上還是等於沒開放!因為除了少數國家如德國和荷蘭允許經營妓院,其他國家都禁止任何組織型態,所以原則上,絕大部分的嫖妓仍是違法行為!那些充許成立妓院的國家,百姓對於聲色區十分微詞,而且還招來大量的跨國人蛇集團,所以荷蘭政府的做法大轉彎,以瑞典這種「輔導轉職」的方法來扶助這些性工作者。罰嫖不罰娼不是只有罰而已,還必須提供大量福利給這些性工作者。當然,被拐來的外國少女,永遠處於毒品囚籠。這個部分,得靠政府投入大量維安成本來抓這些人蛇集團!另外,當美國全國的犯罪率獲控制的時候,內華達州反而愈來愈嚴重。這就是群聚效應,和荷蘭與德國的問題一樣!合法化帶來的是更多的外來消費者,當需求上升,勢必吸引更多的犯罪集團。這就是為什麼,當台中的特種行業興盛,而且台北大力掃黃,台中的組織犯罪就會惡化。而且,黑社會絕對不可能被消滅,資金管道更不可能被凍結,有的只是尋租行為。當尋租行為發生,刑事統計就完全沒意義,這個現象充分展現在台灣人對台中市的刑事統計非常微詞!所以,如果台灣設置專區,很可能會被亞洲的跨國犯罪集團鎖定,到時候,台灣的犯罪生態就很國際化了!
11月起 娼嫖都罰 縣市全拒紅燈區 性交易除罪成謊言《蘋果》昨調查,全國22縣市幾乎都以民風不符、影響治安為由,不贊成設性專區。意即若《社維法》於今年11月6日前如期在立院三讀通過實施,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全國都將變成「專區外」的地雷區,無論娼、嫖都會挨罰,政府曾宣示性交易「除罪化」的承諾形同謊言。專區內性交易不罰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執行祕書劉文仕昨指,若新法未趕在11月6日失效前在立院三讀通過,屆時將發生「娼嫖都不罰」情況;但若如期三讀通過實施,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依規定只有在專區內合法性交易才不罰,所以在地方設專區前,全台都屬於「專區外」,娼、嫖都會挨罰。
Zaisen wrote:我們大家拭目以待吧。在我看來,北中南各區,還不是馬照跑,舞照跳。不相信會有任何一家酒店因為這個法律,而直接收起來不做。...(恕刪) 你講的這些本來就都沒罪了...為何酒店會收起來?? 實在不懂??有制度的酒店都是遵守台灣的法律的.......本來就就嚴格規定小姐與可人不可以在店裡面搞了起來.........要搞就去面面搞...這就屬於小姐與客人私行為了,干酒店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