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試問,法律不也規定只有會計師能簽證財報嗎?
難道財報上的會計師簽章是會計師親自蓋章的嗎?


恩 剛好我座位前面就是一位十幾年的資深會計
他說"對,因為這個要本人負責,所以一定是本人蓋的章"
不過財報遺失的確不用多繳錢 因為已經繳過了 會計師"本人"會再幫你蓋一次
但 你去跟會計師見面 你不用繳掛號費 但是跟醫生見面 要繳掛號費
所以 重開處方籤還是要掛號費 因為是醫生"本人"要蓋的章
再說 會計師並不等於醫生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希望你能把牛角收起來,牆壁都快被你鑽壞了


對了 就算醫生章是護士蓋的 護士應該也有經過醫生授權
如果未經授權私自替他人蓋章 這是違法的
樓主三番兩次的強調"可以叫別人蓋章" 或是強調"很多章都不是本人蓋的"
你是在暗示大家~不用太守法 櫃台蓋個章就好了嘛? 這樣可以算是教唆犯罪嘛?

保管的東西越多 責任越大 並不是你想用就可以用
我也保管公司章 我也保管老闆私章 連信用卡有時候都託我這
只要他有需要 每一次使用 就算只有幾百塊 我都一定要電話告知/email留紀錄
確定他本人有授意 我才敢使用 授權是多重要的事情 樓主難道不明白嘛?

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 你還是投書健保局吧 或是請他們給你個交代
但 醫囑只能醫生開 這是不爭的事實 這一點就真的不需要再爭論了

noisegirl wrote:
恩 剛好我座位前面就...(恕刪)


莎嬸說的一定是對的!如果有不對,那都是別人不對!
莎嬸是不會錯的!只有不合理的規定,沒有邏輯有問題的莎嬸!

莎嬸妳說我說的對不對啊!?

老爺: 老天下雨 雨化為水 雨既化為水 老天何不就下水
僕役: 老爺吃飯 飯化為屎 飯既化為屎 老爺何不就吃

很多事 似是而非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不合理,但關櫃台什麼事,
如果證明是沒這規定是櫃台坑妳錢,妳大可以告她。
不告的話?妳到底在吵什麼?


喀擦掰掰 wrote:
看到這句話我終於認定莎莎姐有能力成為01活寶之一



01活寶之一

noisegirl wrote:
會計師"本人"會再幫你蓋一次


這麼口連哦

啊是沒秘書逆?


noisegirl wrote:
我也保管公司章 我也保管老闆私章 連信用卡有時候都託我這
只要他有需要 每一次使用 就算只有幾百塊 我都一定要電話告知/email留紀錄


我也保管公司章老闆章
可是怎麼我蓋章時從來沒有問過老闆?





manup wrote:
莎嬸說的一定是對的!...(恕刪)


好乖


noisegirl wrote:
再說 會計師並不等於醫生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你沒聽過會計師是企業的醫生嗎?

noisegirl wrote:
恩 剛好我座位前面就是一位十幾年的資深會計
他說"對,因為這個要本人負責,所以一定是本人蓋的章"
不過財報遺失的確不用多繳錢 因為已經繳過了 會計師"本人"會再幫你蓋一次
但 你去跟會計師見面 你不用繳掛號費 但是跟醫生見面 要繳掛號費
所以 重開處方籤還是要掛號費 因為是醫生"本人"要蓋的章


你說得沒錯,容我舉個例子說明問題癥結點,

我奶奶有甲狀腺亢進慢性病,每三個月我必須帶我奶奶回診,醫師重新評估是否需要更改

藥品或用藥量,但是這三個月內,我都是拿著醫生處方單去藥局領藥,也就是當醫生看診過後,

確認這是甲狀腺亢進的慢性病,即開立一次三個月的慢性病處方單,換言之

這三個月藥品及服用量都不會修改,我幫我奶奶領了一年多的藥,到現在沒有變過藥品及服用量,

如果樓主是在三個月內遺失處方單,應該可以補印處方單即可,不需要再額外支付醫師看診費用,

跟您所說得重開處方單是不同的,當然法令上處方單必須有醫生蓋章核准,這就是法令,

但是法令也有欠缺周詳的地方,其實醫院也知道這樣可以多賺一次看診費用,

但是大眾是接受再去掛號一次的(屋看屋保庇),那既得利益者為何要去修改這個法令只收你工本費呢?

當然是收你掛號費,收錢當然是收整組的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那既得利益者為何要去修改這個法令只收你工本費呢?


醫院這麼做可以理解,

但是這個規定卻是健保局立出來的,

這個就耐人尋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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