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試問,法律不也規定只有會計師能簽證財報嗎?
難道財報上的會計師簽章是會計師親自蓋章的嗎?
恩 剛好我座位前面就是一位十幾年的資深會計
他說"對,因為這個要本人負責,所以一定是本人蓋的章"
不過財報遺失的確不用多繳錢 因為已經繳過了 會計師"本人"會再幫你蓋一次
但 你去跟會計師見面 你不用繳掛號費 但是跟醫生見面 要繳掛號費
所以 重開處方籤還是要掛號費 因為是醫生"本人"要蓋的章
再說 會計師並不等於醫生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希望你能把牛角收起來,牆壁都快被你鑽壞了

對了 就算醫生章是護士蓋的 護士應該也有經過醫生授權
如果未經授權私自替他人蓋章 這是違法的
樓主三番兩次的強調"可以叫別人蓋章" 或是強調"很多章都不是本人蓋的"
你是在暗示大家~不用太守法 櫃台蓋個章就好了嘛? 這樣可以算是教唆犯罪嘛?
保管的東西越多 責任越大 並不是你想用就可以用
我也保管公司章 我也保管老闆私章 連信用卡有時候都託我這
只要他有需要 每一次使用 就算只有幾百塊 我都一定要電話告知/email留紀錄
確定他本人有授意 我才敢使用 授權是多重要的事情 樓主難道不明白嘛?
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 你還是投書健保局吧 或是請他們給你個交代
但 醫囑只能醫生開 這是不爭的事實 這一點就真的不需要再爭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