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貼上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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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鳴槍遭上網 疑有心人惡意曲解(tvbs)
警方為了嚇阻犯罪,對空鳴槍連開9槍,到底有沒有執勤過當?日前台北縣警三重派出所,接到疑似發生鬥毆事件的報案,到場處理的員警為了控制現場連開9槍,但是這段影帶被人在網路上散播,而且標題只寫臨檢開槍,沒有標明是員警處理鬥毆事件,似乎有誤導民眾的嫌疑,而警方也馬上澄清,員警當時使用槍械並無不當。
員警:「我現在依照警察職權,現在行使強制力。」犯罪嫌疑人:「哎,我們沒有怎麼樣喔。」
一陣混亂,員警警戒拔槍、拉槍機,往後退留好安全距離,對空鳴槍示警。三重派出所賴姓員警:「趴下,全部都給我趴下!『砰』!」
先開4槍再開3槍,對準的都是天空,一邊持槍警戒,另一方面拿起無線電呼叫警力支援,還有人想要亂動,員警再次開槍示警。三重派出所賴姓員警:「『砰』,呼叫支援警力,在正義大同街口,『砰』。」
這是警方接獲報案,發現三重正義北路有疑似鬥毆事件,成功制止嫌犯的影片,事情發生在7月份;影片卻在最近又被發現在網路上流傳,而且標題改了,只寫警方「臨檢」開9槍,標題少了幾個字,看影片的人感受差很多。
當初英勇的舉動,變成被懷疑執勤過當,警方也馬上澄清。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蘇俊德:「其中有一位李姓年輕人,那舉動比較衝動,依警械使用條例,先對空鳴槍。」
支援警力趕到,順利的把8個人帶回偵訊,警方強調,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得合理使用警槍,也希望民眾別誤會人民的保母。
希望大家都是玩笑話.在法治社會只有法官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甚至現在的趨勢是..沒有一個人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整個事件我只看到傲慢..
大家眼中的疑似暴力討債的混混傲慢的不願配合回警局
執勤員警仗著公權力傲慢的開槍..
雖然影片中疑似暴力討債的混混態度另人討厭
但我認為員警不是不盡責..要不就是太超過了(最近很流行這句話)
如果該混混現場打人或是暴力脅迫..現行犯應該是直接逮捕.不用扯這麼多
但從影片看來..似乎員警沒有逮捕人的權力..轉而要求查證身份
我不懂.為什麼警察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執行他口中的..強制力...
沒帶身份證不配合臨檢就可以抓人手臂準備扭送警局???
整個事件的關鍵在於..員警不願讓人走到旁邊打個電話而捉住對方的手..
然後一陣七嘴八舌後~他突不其然的使用他所謂的強制力將人制服在地上..
接著又是一陣七嘴八舌後..就退了幾步路.拔槍出來威嚇...
然後開槍...
我想員警真的是動火了..開九槍....真的是 傲慢
很多大大說不要將人權無限上綱我也想說公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
人權是必須被尊重的..說話的樣子台.滿嘴髒話.行為粗魯就該被認定是做惡多端的惡人
然後隨便他要回警局就回警局???
相同道理..難不成女孩子穿暴露一點~滿嘴黃腔~行為開放一點~就該被認為是可被侵犯的??
也不要拿其他國家的標準來看這事件.美國基本上部份地區是開放槍枝的..
員警面對的可能不是手無寸鐵的民眾.所以部份輿情給予警察較大的公權力
台灣沒開放槍枝..員警面對的是手無寸鐵的人..
要行使正義也要符合程序..開槍滋事體大..畢竟子彈不長眼..
之前就有街頭槍戰.歹徒毫髮無傷.但是員警的子彈打死了一個無辜且遠高在五樓上的一個女學生..
attn_mike wrote:
似乎一面倒都覺得.....(恕刪)
警察是否擁有強制的公權力, 可參考前文所引用的法條, 或是自行查詢法令, 而不是用感覺.
在我來看, 如果前文所引用的法條無誤, 那麼該執法人員確實有遵守法令規定, 而且不是無理由強制要求帶回警局, 而是溝通無效下才實行強制力. 如果其他人沒有不配合以及"推擠"+"阻擾"執法人員的動作來創造警察可能被攻擊的情況下, 警察就逕行開槍嚇阻, 那我就會認同傲慢一詞.
當然人人都可以事後諸葛, 我可以說警察看大家不配合就叫大批警力來, 用人海戰術把不配合的人全部壓走, 那就有可能不需要用到槍械, 但是這都是多餘的, 因為每個警察當下都必須有所決定, 只要不逾越法令, 都是正當行為.
如果任何人覺得法令不好, 這不是執法人員本身的錯誤, 因為執法人員的教育是依當下法令而教育的, 你可以批評法令不符合現代人權精神, 卻不能因為任何人認為法令不好而去批判該執法人員.
如果警察連懷疑幫派份子可能持有槍械或是任何武器的權力都沒有, 那麼全台灣的警察就不需要佩帶槍枝了(那有誰敢當警察啊), 那帶把開山刀好了, 背再背上, 嚇阻力一流

誰能夠確定的說該執法人員沒有先行看好地形, 或是開槍的位置都是朝人群開槍只是運氣不好沒打到人....
又剛好那麼巧沒有人因此受傷, 那怎能有任何人去認定其動作"完全"是不合理的?我現在看到的都是碰到小違規就刁難的警察, 真正罪犯都不太敢去碰的"正義"... 現在有這種警察, 我絕得真的要給予鼓勵了.
1Ds2+400D+1n+28-70mmF2.8L+70-200mmF2.8LISII+58AF-2=手拉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