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Fang wrote:
我查了一下,是你說得沒錯,這點是我不對!
不過仍然改不了,你把見證人意指為"法定公證人"並以律師相稱的事實。
但是
或許他的工作職務確實是如此,但是這並不是一件法定公證文書。
既是如此,即不應當以"公證"或"律師"相稱,如此一來,豈不有誇大其效力之實。
要出門去了,不想再陪你玩了,反正你自己都說結束了,看來是沒戲唱了。
說實在的,沒看到什麼娛樂效果,倒是雷聲大雨點小,虎頭蛇尾!...(恕刪)
我無須對你的判斷力負責...
你要認為是一人分佔三個角色也行...
雞蛋裡挑骨頭是你的興趣,可也沒見著你真正有挑出骨頭過...
只是氣喘噓噓的喊著:一定有骨頭!
如果你我角色互換,我的判斷如下:
A 公證人與前官員見證人與律師共三位...
B 公證人與有律師資格的前官員見證人共兩位...
C 現為公證人的前官員與律師共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