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很討厭的一群人.....大小S,范范,黑人,大小炳
小ps充其量也不過是嫁個有錢的老公當闊奶奶的卡人...
老是講自己美....噁
麥咕咕 wrote:
就只有一個林志琳一個...(恕刪)




幫忙 po 一下, 以免你疏忽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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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咕咕 wrote:




那麻煩你把你...(恕刪)



這個隔壁樓幫你查好了



第十七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活動及人力成本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
名牌服飾打一折其實都還有賺 更別說原價賣(賺超大)
做公益不就是要扣除所有成本 剩下來的錢全部做公益嗎?
自己還有賺 那算什麼公益? 就只是掛羊頭賣狗肉
黑人做公益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賺錢方式是錯的!!
inoue555 wrote:
不用扯法條,因為他的...(恕刪)


嘿嘿,惱羞成怒了嗎?

您還不知道,營利單位不得舉辦勸募活動嗎?

再繼續變下去,到時內政部和稅捐處找上門就好玩摟。

回頭是岸阿,老兄。
剛剛看yahoo新聞
嘿人的回答讓我想到蟻大力事件討論串的白色之瞳
他是不知道網友質疑的重點嗎

陶子姐說的好...公佈帳目就有真相
love life網站拿下來了 不知道要修改甚麼
還是新的t要上市了
rial7788 wrote:
媒體大幅報導反周玉蔻...(恕刪)


對岸什麼最厲害?

Levi's網路上一件300跟店面一件1200差在哪裡?

別再模糊焦點了,我相信黑人一定會拿出所有明細說明的!

周小姐前幾年砲轟連戰搞得自己家被查封…它好像還沒學到什麼叫禍從口出…
以後消費不能報公司的統編 怎麼辦?
以後消費不能報公司的統編 怎麼辦?
以後消費不能報公司的統編 怎麼辦?
以後消費不能報公司的統編 怎麼辦?
以後消費不能報公司的統編 怎麼辦?

rial7788 wrote:
媒體大幅報導反周玉蔻...(恕刪)


大陸同胞的沒正面能量加持過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inoue555 wrote:
當然,若有明確證據指出他真是中飽私囊,那就是沒話說的該死,
但若是沒有,我傾向於相信他是笨。

藝人碰到這種事都嘛是裝出一付自己好傻好天真
好像只要不懂就可以欺騙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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