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

廢除死刑 不等於 放了殺人魔,讓大家生活於恐懼中

廢除死刑 等於 將死刑改為關到死

就這麼簡單

因為你我跟法官都不是神,都不知道死刑犯是否真的罪有應得

請記住,被冤枉而死的人,他們就是陳舊卷宗上的一個名字,沒有人為他們翻案的話,你永遠都不會從報紙上/網路上/電視上得知他的故事,他們的權益不值得保護嗎?你們看的的可憐被害人值得被同情,這些枉死的人就因為你不知情而不值得嗎?

大家都很可憐ok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看到虐狗的人我也想賞她兩巴掌狠踹他肚子,至於隨機殺人魔我是很樂意開車撞他
但就因為這種"爽",值得讓無辜的人枉死嗎?
這不是甚麼高尚的道德情操!這就是像你可憐無辜受害者,希望殺人魔去死一樣的意思!

jekyll_ho wrote:
1. 能接受殺害至親的人 在幾十年後假釋出獄 還到你家門口跟你打"招呼"?...(恕刪)
不接受。你問題設計得不好。廢除死刑不表示要放他出來。前面就有人提過配套:「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還有,你怎麼知道那個人「是」殺害你至親的人?

jekyll_ho wrote:
2. 在地小人稠的土地上 一間又一間關滿著無期徒刑重刑犯的監獄 開在你家隔壁 而你完全樂於接受...(恕刪)
不接受。問題還是設計得不好。為什麼監獄要開在我家隔壁?台灣目前的狀況,真正執行死刑的很少。廢除死刑跟現狀差別不大。

jekyll_ho wrote:
3. 當你在為小孩下學期的學費或是房貸煩惱時 你辛苦工作的所得 卻有一部分必須拿出來供養這些重刑犯
其中也許還包括曾傷(殺)害你至親的罪犯...(恕刪)
這就要看「量」的問題了。數量不多我可以接受。我說過這是個價值選擇,如果要我付出太多成本,我也會「誤殺無辜在所不惜」;但如果我還負擔得起,不必為房貸煩惱,我就會選擇「保障無辜的人不被誤殺」。這有點像我很痛恨政客A我的血汗錢,但我還是會選擇民主制度,除非我連飯都吃不飽了。

或許這也是先進國家能支持廢除死刑的原因之一:國家較富裕,有餘力來「養」這些重刑犯。


另外,請不要舉「殺害你至親」這種具體的例子,用抽象的不特定人較好。不然反過來,你能接受「你的至親被誤判處死」嗎?
Dave5136 wrote:
「毋枉」「毋縱」常常寫在一起,但可別誤以為二者是等價的。現代各先進國家普遍接受的「無罪推定原則」,講究的是「毋枉」,而非「毋縱」。「毋縱」為的是維護治安及人民的正義感情,當然也是重要的,但其價值,並不能跟「毋枉」相提併論。


毋枉和毋蹤是建構"法和平性"的兩個要件。一個社會若只顧"無罪者開釋",但卻不問"有罪者逍遙",法秩序之崩潰

在即。

Dave5136 wrote:
所謂「殺害你至親的兇手」是誰,你又知道了?如果某人「確實」是兇手,說他該死,還算有點言之成理。問題你只能「假設」他是兇手,正確率再高,也還是「假設」。除非是「神」,不然怎知「他是真兇」?


認定被告犯罪之死刑判決,是法官用假設來確定的嗎?或者是你假設的?

Dave5136 wrote:
我只問一個問題,是否接受「在機率如此低的情況下,萬一真出現誤殺無辜也就認了,在所不惜」?


若我被誤判死刑並換得與陳進興,高天民,張志輝等3人同時執行。我會很高興的認了。

不知你是否接受[若某人母,妻,女皆被陳進興姦殺,但法律禁止對陳進興科處死刑]?

Dave5136 wrote:
請不要舉「殺害你至親」這種具體的例子,用抽象的不特定人較好。不然反過來,你能接受「你的至親被誤判處死」嗎?


至親被殺害者,社會新聞之報導豈在乏數?

任何人都可能被誤判,但請別忘了,任何人都可能被無辜的傷害或剝奪性命。
tatricia wrote:
…毋枉和毋蹤是建構"法和平性"的兩個要件。一個社會若只顧"無罪者開釋",但卻不問"有罪者逍遙",法秩序之崩潰在即。...(恕刪)
我不是說「毋縱」也重要嗎?誰說不問的?

tatricia wrote:
…認定被告犯罪之死刑判決,是法官用假設來確定的嗎?或者是你假設的?...(恕刪)
所有判決本來就是基於一些假設,假設「所調查的證據確能發現真實」。不然你以為判決是法官用數學公式推導出來的嗎?

當然,司法制度越完善,這「假設」的正確率就越高,各國也都試圖往這個方向努力。證據越多,越趨近於真相,但不等於真相。

tatricia wrote:
…若我被誤判死刑並換得與陳進興,高天民,張志輝等3人同時執行。我會很高興的認了。...(恕刪)
所以你的確是個忠實的死刑支持者。如果是我,我才不要用我的生命去換三個罪犯呢!何況我還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真的該死。

tatricia wrote:
…不知你是否接受[若某人母,妻,女皆被陳進興姦殺,但法律禁止對陳進興科處死刑]?...(恕刪)
如果「確定」是陳進興幹的,我贊成處死他啊。但誰確定?我只是看報紙知道的。法官現場目擊了嗎?目擊到的一定是真相嗎?

人的能力有其局限,不要妄想人不會犯錯失誤。我一直在講的就是這件事。

tatricia wrote:
…任何人都可能被無辜的傷害或剝奪性命。...(恕刪)
是的,任何無辜的人都可能被「非法地」傷害或剝奪性命。但我不希望國家以「合法的強制力」來剝奪無辜的人的性命。
Dave5136 wrote:
如果「確定」是陳進興幹的,我贊成處死他啊。但誰確定?我只是看報紙知道的。法官現場目擊了嗎?目擊到的一定是真相嗎?

人的能力有其局限,不要妄想人不會犯錯失誤。我一直在講的就是這件事。
照你這麼說... 所有案子都不用辦了... 哪個案子法官現場目擊?即使目擊的也不一定是真相.... 法院關了吧

法官沒現場目擊,那也不能關,連關一天也不行,時間一去不復還,青春無價怎麼賠?

Dave5136 wrote: 不接受。你問題設計得...(
你怎麼知道那個人「是」殺害你至親的人?恕刪)


真的是很奇怪的邏輯 難道殺人犯都不會是現行犯? 如果親眼所見你都可以說 神才會知道

那還是那句話 是司法制度被玩弄 而無關刑罰 請從司法改革著手

Dave5136 wrote:
不接受。問題還是設計得不好。為什麼監獄要開在我家隔壁?台灣目前的狀況,真正執行死刑的很少。廢除死刑跟現狀差別不大。
恕刪)


這就對啦 反正監獄不要開在我家隔壁就好囉? 這不是假道學是什麼? 現在執行死刑的很少 還不就是因為

一堆偽善的人權團體不斷施壓所致?


Dave5136 wrote:
另外,請不要舉「殺害你至親」這種具體的例子,用抽象的不特定人較好.(恕刪)


所以 就可以舉少數被冤枉的人當特定的例子 來聲稱要廢除死刑?

上面就說過了 我可以接受有極低的誤判機率 來換取避免恐懼的自由 換取比例原則上的正義

這其中當然包括我的至親 但是你又如何呢?

老話一句 自己心裡其實也做不到的事 不要要求別人去做 而藉此認為自己高尚於別人

這叫做 虛榮
waroro wrote:
…照你這麼說... 所有案子都不用辦了... 哪個案子法官現場目擊?...(恕刪)
沒有不用辦啊!不能發現「百分之百」的真實,但百分之九十九也很好啊!人為的司法制度本來就有一些「容許的風險」。就像開車不可能保證不撞死人,但我們並不禁止開車。

誤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這是司法制度「容許的風險」。誤判的結果可能剝奪財產、自由、生命。財產、自由可以回復或補償,所以是「容許的」;生命無法回復或補償,所以才有爭議。
如果時間可以賠償... 生命也可以賠償... 但只能賠償給他家人。

生命就是時間的總合... 生命不能賠償... 時間也不能賠償... 所以關一天都不行.......

jekyll_ho wrote:
…反正監獄不要開在我家隔壁就好囉? 這不是假道學是什麼? ...(恕刪)
好吧,你要不要用電?要不要倒垃圾?電廠也開你家隔壁,垃圾場也開你家隔壁,不許反對喔!不然按照你的標準,這不是假道學是什麼?

誰喜歡住監獄隔壁?不管有沒有死刑,都是會有監獄。不喜歡住監獄隔壁的人就應該主張國家不要設監獄,不然就是假道學?

jekyll_ho wrote:
…這其中當然包括我的至親 但是你又如何呢?...(恕刪)
我有說過有條件的接受啦!看清楚吧!何況我本來就說只是「傾向」廢除死刑。這本來就是爭議性很大的問題。

jekyll_ho wrote:
…老話一句 自己心裡其實也做不到的事 不要要求別人去做 而藉此認為自己高尚於別人
這叫做 虛榮...(恕刪)
討論就討論,這樣罵人有什麼意思?小心罵到自己。愛罵人假道學,自己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