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iass wrote:某個程度小弟同意您這個觀點,所以我從第一篇也贊同不宜批得太過份
西門慶犯通姦
武松犯殺人
都是罪
不過說了半天…粉紅女到底做了什麼?(雖然我也覺得可能是滿過份的…)
但是現在還不是很清楚,而且那是另一碼事吧?
等找到她真的做了什麼過份的事,再來討論是不是比較好?
我想01鄉民一定同樣不會留情的吧~
otiass wrote:所以…?
粉紅女=>公然侮辱罪
白衣女=>傷害罪
強姦犯 => 強制性交罪、防礙自由罪
被姦者 => 防礙風化罪(自己穿太少、引人犯罪…?)
是這樣推定的嗎?
最後再幫您備份一下(順便提醒)您自己原先說了些什麼:
otiass wrote:回顧一下您對「這件事」中的受害者是如何惡毒的批判的…
那粉紅衣女呢?
沒人怪她, 包括妳
別忘了
她是一個跟破麻搶男人的人~
乖乖牌~省了吧~面對鏡頭就乖乖
私底下惡毒的話也沒少過吧
上床數字~粉紅的會少?
不過就是假道學跟真小人吧了惡魔
批判一個離經叛道的人容易多了
真懷疑錄影帶是不是粉紅衣女流出來的.....
ps. 粉紅女有Blog嗎? 一直躲在後面當乖乖女不好吧, 我還沒看過哪個乖乖女, 會跟破麻搶男人.
閣下甚至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就去質疑影片是受害者流出來的…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橡皮水管我也有遇過
…到了這個年代感覺就變成家暴了
(同族親戚很多都這樣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