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什麼時尚 wrote:
爾後還不知改進,就找一個衰鬼殺雞儆猴一番呢??
就算是這樣
那怎麼不小心用字去被當 "衰鬼" 呢?
既然"衰鬼"是自己造成的...又能怪誰呢?
況且..這個假設..是你說的! 是不是實情? 我不知道!!
大砲台 wrote:
請問你詢問的口氣如何?
han77 wrote:
而這段話我想也沒有任何一絲 "情緒發洩" 的語氣
我也只是"說明" 目前大部分網路犯罪者經常犯的錯誤...
han77 wrote:別懷疑..被我告的那位,
號稱自己是網路韌體工程師, 某大學資訊系畢業的學生
都以為自己使用的是 "中華電信浮動IP" , 所以這個IP是查不到的
就算每天報紙幾乎都有說哪個IP犯罪被抓到..但還是有很多人"誤以為......."
不要用你我知道的事情, 去 "假設性的心態言語揣度他人" 他人也懂
我會說這段話的目的是, 讓很多人知道, 不要也為網路的匿名性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想我們都有責任去讓更多人知道這樣的訊息, 以免在不小心的情況下觸法, 不是嗎?
套用你說過的話
網路上啥人都有,我也不知道誰懂誰不懂,更不希望有人一時疏忽或不懂而觸法
han77 wrote:當然我也知道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這樣的事情
但是往往我們看到的只是"開頭"跟"結果-告訴", 卻往往看不到完整的過程....
又怎麼知道, 業者沒有想透過其他方法來解決呢? 而必須走向法律一途?
han77 wrote:請你仔細去想一想,如果只是要走法律, 那又何須請被告 "道歉就不提告?"
直接蒐集好證據, 直接提告..
被告根本就必須到了收到"地檢署"或者"警察局"約談..才會知道自己被告!!
況且我跟 這家店家的老闆根本只見過一面, 也不算是朋友!
我不想跟你筆戰 反而模糊焦點
也不是為誰說話!
因為我依然相信天地之間還是有公理存在
hebrews wrote:
你舉我說過的話更好笑~ 那件事我是當事者,我對相關人提醒理所當然--- 何況根本也與此主題無關... 那請問~ 你的自身經驗與所提的事又與這裡的鄉民討論主題何關?
hebrews wrote:
請問你得到什麼?
han77 wrote:
這是被告的事
也要看提告人用什麼理由提告?
只要被告有證據他的描述有證據, 那怕什麼?
...(恕刪)
莎度 wrote:
看到這篇回文令我敬佩
姑且不論最後結果如何 ( 有待當事人自個兒協調或法律判決 )
素昧平生的網友願意出面為素昧平生的網友仗言
您的精神和勇氣我要給您 +++
想起前幾天瀏覽到另一篇文章時
心中一直有股路見不平的波動
我覺得我也應該把他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hendry2002 wrote:
不知為何這篇讓我想起前陣子starbucks裡有清潔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