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搞什麼時尚 wrote:
爾後還不知改進,就找一個衰鬼殺雞儆猴一番呢??


就算是這樣

那怎麼不小心用字去被當 "衰鬼" 呢?

既然"衰鬼"是自己造成的...又能怪誰呢?

況且..這個假設..是你說的! 是不是實情? 我不知道!!
大砲台 wrote:
請問你詢問的口氣如何? 


這點我無須在此說明
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整個過程很長,也無法全文貼上來!

總之, 指控一家餐廳食物不潔, 這是很嚴重的!
有證據, 每一家餐廳都會賠醫藥費! 否則消費者可以告到消保官那裏去

但是? 沒證據卻胡說八道, 對商家影響多大?

大家要知道

"網路的可怕"!
很多事情每隔一段時間, 或者幾年後, 你還可以在網路搜尋到
就像高速公路中油加油站免費拖吊車,
這個事情, 中油早就澄清,
但是偏偏每隔一段時間,
還是有人傳 E-Mail 來....上網還可以查到一大堆!

所以, 誰能保證, 日後誰又看到還以為我們店會拉肚子.不衛生?
不澄清,不說明,沒有被告的道歉函, 怎麼讓大家知道這件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基本上該女的指控很明確, 這也是警方會受理的原因
但被檢察官判不起訴, 的原因大概也可以理解, 但是報載不起訴的理由真的太遷強 "飲品腹瀉非毀謗"

如果真的用這種理由獲判不起訴, 那不就告訴大家隨便亂指控任何一家, 只要說是"腹瀉",就不會是毀謗?

我們已經請教過法律相關人士
會等收到地檢署不起訴理由, 再請律師處理!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到底有沒有去骨這件事查了嗎
han77 wrote:
而這段話我想也沒有任何一絲 "情緒發洩" 的語氣

我也只是"說明" 目前大部分網路犯罪者經常犯的錯誤...


你對一堆不是當事者的鄉民落落長一篇~
有沒「情緒發洩」還是僅在說明,這點鄉民自有感受~
han77 wrote:別懷疑..被我告的那位,
號稱自己是網路韌體工程師, 某大學資訊系畢業的學生
都以為自己使用的是 "中華電信浮動IP" , 所以這個IP是查不到的

就算每天報紙幾乎都有說哪個IP犯罪被抓到..但還是有很多人"誤以為......."

不要用你我知道的事情, 去 "假設性的心態言語揣度他人" 他人也懂

我會說這段話的目的是, 讓很多人知道, 不要也為網路的匿名性就可以為所欲為
我想我們都有責任去讓更多人知道這樣的訊息, 以免在不小心的情況下觸法, 不是嗎?

套用你說過的話

網路上啥人都有,我也不知道誰懂誰不懂,更不希望有人一時疏忽或不懂而觸法

你似乎一直沒弄懂~
問題根本不在你的經驗與看法,--- 而是店家選擇的處理態度與結果~ 這是鄉民討論的重點...
你舉我說過的話更好笑~ 那件事我是當事者,我對相關人提醒理所當然--- 何況根本也與此主題無關... 那請問~ 你的自身經驗與所提的事又與這裡的鄉民討論主題何關?
han77 wrote:當然我也知道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這樣的事情
但是往往我們看到的只是"開頭"跟"結果-告訴", 卻往往看不到完整的過程....
又怎麼知道, 業者沒有想透過其他方法來解決呢? 而必須走向法律一途?

店家有透過其它更好的方式解決嗎?
我不知道,鄉民也不知道~ 但顯然最後是選擇了對店家本身最不好的作法,結果就是如此
han77 wrote:請你仔細去想一想,如果只是要走法律, 那又何須請被告 "道歉就不提告?"
直接蒐集好證據, 直接提告..
被告根本就必須到了收到"地檢署"或者"警察局"約談..才會知道自己被告!!

況且我跟 這家店家的老闆根本只見過一面, 也不算是朋友!

我不想跟你筆戰 反而模糊焦點

也不是為誰說話!

因為我依然相信天地之間還是有公理存在

店家未提告前要對方道歉顯然認為對方是錯的~ 但在雙方認知差距下,店家選擇最不利的作法...
店家既已提告,就是走法律途徑~ 又何來"道歉就不提告" ?除非是被告認錯情況下...
既然提告~ 所有後續效應自也要雙方承擔--- 結果你我也看到了。

其實你一直對非當事者的鄉民重複提自身經驗與提醒,早就模糊了焦點,也讓鄉民們更加反感~
不但突顯不出你所謂的「公理」,反而幫了店家倒忙~
連帶也讓鄉民不想到貴店消費,請問你得到什麼?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感覺以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而是經營服務業的危機處理問題
如何處理才讓損失減到最小?甚至轉危機為轉機!

就像3聚青胺事件.
有些公司立既下架處置明快獲得消費者支持.
有些公司硬是說含量極低沒問題還開記者會說安啦.甚至要告檢驗單位.結果被消費者更唾棄
問題不在含量是否超標.而是如何掌握消費者消費的信心!
hebrews wrote:
你舉我說過的話更好笑~ 那件事我是當事者,我對相關人提醒理所當然--- 何況根本也與此主題無關... 那請問~ 你的自身經驗與所提的事又與這裡的鄉民討論主題何關?


我想你是有輕微的 雙重標準

當你是"當事人的時候"..你對相關人提醒"法律約束"是對的,
我想, 如果被你提醒的人沒有及時停住或刪除文章, 大概現在也是被告吧? 當然我也看到有人刪了某些文章.以免被告

當"你"換成是"店家的時候". 店家就不得主張用法律解決? 那也是他的權益呀, 當然這是最下下策!

我想大家看看文章內心也會自有公評你的說法!


網路上啥人都有,我也不知道誰懂誰不懂,更不希望有人一時疏忽或不懂而觸法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 那我也覺得這段話對大部分的鄉民是一種數落?

況且我覺得你的語氣"殺氣"很大..講道理何須有殺氣呢? 平心氣和才可以"討論事情"...

網路上什麼人都有, 我說的並非指每一位鄉民, 但的確有一些人不知道, 所以可能有無異的情況下誤觸法律

當然很多人都沒有事, 因為人家沒有提告,或者,根本沒有被發現

剛剛看到這一篇 Mobile01系統管理員法院作證實際案件分享
"幾年前的案子"?? 都被挖出來告...有亂寫過的...今天沒事, 難保明天不會被告嗎?

我一直強調, 店家跟被告之間的真正實情, 我不知道!
而你似乎預設立場, 我是站在店家這邊!

況且, 店家提告了嗎? 你又知道了?

你又為何預設如此多的立場? 那又如何"討論"?

hebrews wrote:
請問你得到什麼?


那是否可以請問一下, 你在這邊發言, 也是想要得到什麼才發言嗎?

話不需要說到如此刻薄, 講道理吧!

我剛剛看了你在這篇 "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理的發言

經常拿出聖經(不好意思,我非教徒,應該沒說錯)內容, 舉證寬訴別人 ...等等話語!

相信你也應該是很虔誠的教徒!
我更相信你的信仰應該也是要你們說話要講道理!而不是殺氣很重吧....動不動就指責別人怎樣怎樣.

我從頭到尾的發言當中, 並沒有提到對鄉民的數落, 或者是誰的錯!

畢竟這是 提告 跟 被告 兩造的事情!

鄉民們關心的是什麼? 我想人人不同吧..從頭看到尾, 說道理的有, 說見解的有, 亂說的有, 各式各樣,
我想也很難歸納出一個大家關心的吧, 或許當成八卦新聞看的人也不少吧..

我一直強調, 網友們發言一調要小心, 不要誤觸法律, 這是保護自己! 不要到時候再來PO文說被告了..

商家怎麼處理? 商家自己自然要去承擔一切, 法律也是其中一項, 也是他的權力! 當然會走到這下下策, 應該有一個過程

另外我提到的是事情絕非只有你看到的這一面, 被告與否, 一定有相當證據, 否則不可能被告, 被告也不一定有罪

我不想跟你用如此"刻薄"的對話, 一開始就說我不想跟你筆戰.因為沒有意義..

因此.我也不再回應你任何的發言! 以免模糊焦點......
"而是店家選擇的處理態度與結果~ 這是鄉民討論的重點..."

這句話才是重點吧!

鄉民們只是想知道事情從剛開始處理的態度與結果!


我怎都覺得你在避重就輕?



han77 wrote:
我想你是有輕微...(恕刪)
han77 wrote:

這是被告的事
也要看提告人用什麼理由提告?
只要被告有證據他的描述有證據, 那怕什麼?
...(恕刪)

以上同意. 但是有證據也不一定要提告. 勞命傷財、浪費資源
倒是可以透過網路論壇公開討論. 相信社會大眾自會有公道的啦

莎度 wrote:

看到這篇回文令我敬佩
姑且不論最後結果如何 ( 有待當事人自個兒協調或法律判決 )
素昧平生的網友願意出面為素昧平生的網友仗言
您的精神和勇氣我要給您 +++
想起前幾天瀏覽到另一篇文章時
心中一直有股路見不平的波動
我覺得我也應該把他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hendry2002 wrote:

不知為何這篇讓我想起前陣子starbucks裡有清潔劑事件

對呀!
毒咖啡事件轟動一時
到現在連最後結果也不得而知
原來大企業的危機處理方式
是利用媒體對社會大眾公然說謊
悲哀的是消費者真的被給矇騙過去了
連結這篇給大家參考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post/25295078

如果遇到事情動輒就要提告
那請問這位受害的消費者是不是也要來提告一下呢?
好像並沒有
有很多事情是越辯越明 但是也可以讓時間來證明一切
相信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啦


han77 wrote:


這點我無須在此說...(恕刪)

h大
您從公親變事主了
真是辛苦您了

以和為貴
大家互勉之
hebrews wrote:
其實你一直對非當事者的鄉民重複提自身經驗與提醒,早就模糊了焦點,也讓鄉民們更加反感~
不但突顯不出你所謂的「公理」,反而幫了店家倒忙~
連帶也讓鄉民不想到貴店消費,請問你得到什麼?


hebrews wrote:
你似乎一直沒弄懂~
問題根本不在你的經驗與看法,--- 而是店家選擇的處理態度與結果~ 這是鄉民討論的重點...


看來只有我們知道重點在哪
hebrews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