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要講權利的話,記者愛怎麼問,也是記者的權利(言論自由)。請勿雙重標準。
所以,問題不在權利不權利,是態度的問題。有權利不代表行為適當。記者連基本的禮貌都沒有,當然欠罵。可是劉小姐(先生)主動開記者會,又不正面回答問題,態度也好不到哪兒去。
所以,二個人半斤八兩,各打二十大板。
問什麼無妨, 重點是態度差, 鄙視他人的態度讓人看了厭惡
troublesome wrote:
劉小愛是自清記者會, 不是爆料記者會, 他很清楚的說明, 以前不重要, 他喜歡現在女生的樣子,
也就是說希望大家可以用看女生的態度去看他, 不要再提以前的事, 他說得還不夠清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