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小黃 wrote: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規定:未廢死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等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
而且該條文也是支持死刑的
這點你們連提也不敢提,只會避重就輕
呵呵...
該條文是支持死刑嗎?

用功點....
第 六 條 之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中和小黃 wrote:
同年六月十五日遭聯合國以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代表而予以拒絕。
可笑!
呵呵...
有差嗎?
二公約施行法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