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nagan wrote:小弟認為文明社會除了責任歸屬以外不讓事件再度發生並且加以改善也是很重要的工作例如邱小妹事件除了仁愛醫院的醫生被判刑以外 我只問你 這件案子是誰要賠償死者是認真抓犯人的警員?還是做奸犯科的犯人?
ice36fire wrote:我只問你 這件案子是...(恕刪) 先進國家的制度....由政府墊付以後再由政府向犯罪者追討判賠多少也是法院判如此追討的力量才夠強而不是把責任丟給被害人(尤其本案更應該如此)
我覺的台灣警察還是要跟美國一樣有開車訓練一樣,就不會有這次的事情發生了.美國警察訓練開車並不是教他們開快,而是教他們怎麼樣使歹徒的車失控在較為空曠安全的區域就可以將歹徒的車撞翻,而不會一直不停的衝,造成額外的傷亡..
煥仔 wrote:那台北的警察為什麼要...(恕刪) 阿你還真怪,配槍跟讓歹徒的車輛翻車失控,有啥關聯再來.......偷改文台北市區,有哪個時機,可以撞翻歹徒的車輛,讓他失控??煥仔 wrote:歹徒的車失控在較為空曠安全的區域就可以將歹徒的車撞翻,而不會一直不停的衝,造成額外的傷亡.. 在補充一下.........這位大大沒看新聞、沒看電視嗎??嫌疑犯拒絕臨檢、逃逸撞車,導致傷殘,警察還要賠錢、國賠,你是覺得台灣很有錢嗎??別跟我講說你不知道,前陣子有位年輕人逃跑,自己失控被撞成植物人,警察還要賠錢咧議員還跳出來撐腰捏,多看點電視,好嗎?? 乖別傻傻的亂亂講一通,動動腦筋阿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