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弄清楚「捐款的對象」,是直接到災民手上,或者透過中介機構進行;其次,也應該瞭解捐款具體應用在哪些「計畫與行動」! 透過值得信賴的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並且在真正獲悉「這些單位打算怎麼做」之後,才把錢捐出去!以這次對日本的捐款為例:
一、所有想捐錢的人可不可以不要衝動,先好好打聽一下,你的錢,要捐給台灣的什麼單位?這個單位到底有沒有能力「幫助日本」?
二、所有要「募款」的各家慈善救助單位,包括政府在內,你們可不可以在收錢之前,先清清楚楚的提出「具體計畫」,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用這些錢?做些什麼?怎麼做?不要永遠總是「錢先收來了,再想想怎麼做」
商周文章僅節錄重點,供給各大慈善團體參考,以及熱心捐獻人士參考!
所謂的慈善團體不要再假藉慈善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
309 wrote:
下午帶小朋友到圖書館...二、所有要「募款」的各家慈善救助單位,包括政府在內,你們可不可以在收錢之前,先清清楚楚的提出「具體計畫」,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用這些錢?做些什麼?怎麼做?不要永遠總是「錢先收來了,再想想怎麼做」(恕刪)
我看那篇文章的作者也是嘴砲而已!
請問,日本紅十字會"具體計畫"出來了嗎?
不然..也請各國不要把錢全部交給日本紅十字會阿!....這說得通嗎?

該撰文者寫說:

我說,商周你嘛幫幫忙...至少也請個沒知識也要有常識的人來撰文吧!?
慈善團體又不是突然間蹦出來的..
要嘛就看它們以往的援助事蹟,要嘛就完全信任募款單位..
如果不相信又不信任..就捐別處吧!
不過..陳長文律師的思考模式果然跟正常人不太一樣...
簡直是火上添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