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 : 沒天理 9軍官全不起訴 (進來蓋樓表達抗議)

>>但回想起當時辦案細節,陳肇敏還是有堅持。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江國慶他是跟
>>我下跪,然後承認然後道歉,這是千真萬確的事。」


真不敢相信這種話他講得出來.....



tagwatch888 wrote:
這類邏輯拿來說服支持...(恕刪)


其實重點是

但是2000年就知道可能是冤案...為何拖這麼久...
因為誰翻案誰倒楣..那時的政府一定被罵..官官相護..
所以說...現政府真是笨 呵呵


那篇文掌只是覺得滿平實的...模糊焦點了 抱歉





stevenlake wrote:
>>但回想起當時辦案細節,陳肇敏還是有堅持。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江國慶他是跟
>>我下跪,然後承認然後道歉,這是千真萬確的事。」

真不敢相信這種話他講得出來.....


這點就很難說了,可能被打得很慘,要是穿著衣服就看的到被打的痕跡,那被衣服遮住的地方.....
如果說的是真的,顯見江國慶心裡只有一心求死早日解脫。

把我在另一樓的話剪一小段過來"對岸法律中有一條經過二十年也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也就是說如果真的罪大惡極,或是證據尚且完整,得以依法公正客觀審判時,該判還是要判。(個人觀念,勿砲我)

司改會就想到顧立雄,顧立雄就想到萬國,萬國就想到理律,法律玩很大的就知道我再說什麼了,我不敢多說,人家個個都是律師,打官司不用請律師,希望能幫人家討個公道才好。
這判決不意外,

2000年政黨輪替,新政府也沒能為江家申冤,

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新政府也沒任何動作,

直至法律追訴期過了以後,特偵組才重啟調查,(這時機未免選的太好了吧)

懂得內情的法律相關人士都知道,"早就知道誤判了",

只不過事件涉及許多高層人士,有差幾年就可以退休的或是已經退休或死亡者,

為了不要驚動現存的或已歿的高官,案情就這樣拖了下去,

事件發展至今,總統從沒表達任何意見,司法改革無,嚴懲失職人員無,

因為怕火燒到自己。

用"這是一個沒有兇手的命案"做結,對照女童的命案有凶手許榮洲,

沒有兇手的命案一般兩個可能,一個原因自殺,另一個就是制度殺人,

偏偏在案件裡,兩種原因都不存在,成了矛盾的命案。

因此推論這是有凶手的命案,但兇手逍遙法外抓不到,

因為已故或是逃至國外等等。

現在可以彌補冤案的辦法,首先相關人員限制出境。

我們的司法單位做出不起訴處分,目的就是讓相關人員可走後路跑至海外。

相信明天的報紙誰又安然無事的出境了。

jokohnson wrote:
這判決不意外,200...(恕刪)



說的對 不要讓這些人出境...

今天看到 總統說 要法務部研究修法 延長追訴期限 不知是否來得及?

另外檢察官還可上訴...

拖了十幾年...這些總統 行政院 國防部 立法院 不知在幹什麼?
還是監察院比較有用..

人總是很奇怪。

如果廢死,江國慶不就有翻身平反的機會?
槍斃太快怕怨案,槍斃太慢又怕社會觀感不好,治安拉警報。

追溯期太短不好,改成追溯期極大好了(不能沒有,不然法院堆案滿山滿谷,如呆帳一樣處理),一生無法翻身。

乾脆每個家庭電視機前大家公投,今天要處死某人,大家一個按紐給他死,全程直播,所有的責任大家擔,如何?

江國慶絕不是第一人,但由衷的希望江國慶是最後一個。

jokohnson wrote:
2000年政黨輪替,新政府也沒能為江家申冤,

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新政府也沒任何動作,

直至法律追訴期過了以後,特偵組才重啟調查,(這時機未免選的太好了吧)

懂得內情的法律相關人士都知道,"早就知道誤判了",

...(恕刪)



這裡可能有誤...


法律追訴期是10年..85年9-10月發生誤判刑求...95年9月就過期了...
現政府由監察院98年重新調查..這時已過期3年了.......
再由黃世銘指揮檢察官調查後起訴....不是是毫無動作...
但覺得是動作慢了一點..


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w!TQmrxu2CABb7XErA5TG98Q--/article?mid=1446

ChenKen7 wrote:
人總是很奇怪。如果廢...(恕刪)



這次江國慶案,情緒化來說可以認為這些涉及刑求的官員證據確鑿。這有可能嗎?凡事以證據來看,有可能有明確指證嗎?受害人不幸已死, 誰的證言真的直得信賴?陳肇敏指派反情報官員處理本案確有過失,但是反情報官員存在的目的是什麼?抓到間諜難道每次都能公開審判嗎?還不就是要逼供?甚至說這些人的工作有一部分就是逼供,我也不意外。

這些官員當時缺乏理性與智能的心理,也不過就與這篇討論中,只有情緒的人相同罷了,難道你在發言指責別人的時候,真的有證據證明他們犯了什麼錯嗎?若是沒有,你就與他們犯下了一樣的錯誤。目前並無證據指出江國慶與任何這些官員有私人恩怨,所以故意入人於罪的機會是很小的。使用肢體與心理暴力對待一般的刑事嫌疑犯,絕對違法,但是既然有追溯期的限制,也只能在法律上放過。反而是應該追究過去十年讓江國慶案踢來踢去的這些人(包過行政人員與官員),以及審案法官的心證,出了問題。

我明白台灣電視只有娛樂媒體而沒有新聞媒體。若是有的話,深入追蹤報導江國慶案審判與伸冤一路上碰到的壁,讓這些壁知所警惕,才是真正能夠改善的做法。

rebels wrote:
這次江國慶案,情緒化...

我明白台灣電視只有娛樂媒體而沒有新聞媒體。若是有的話,深入追蹤報導江國慶案審判與伸冤一路上碰到的壁,讓這些壁知所警惕,才是真正能夠改善的做法。
(恕刪)
前部長怎麼下台的?
唉~~!

看到參與審判刑求的人還活蹦亂跳的
與江家殘破的家庭一比

追溯期已過~~
那是否能透過其他方式取消終生俸呢


其實有時想想當司法沒有辦法給予受害者一個公道
會讓人透過其他方屎討回公道呢?
電影情節是否會在真實中上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