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抽菸跟沒抽菸的戰爭


ice27540 wrote:
仔細想了一下我吸煙的場所還蠻少的,話說也奇怪還沒遇過有人來制止我,這就是現況
另外我抽煙時都選人煙較稀少的位置,除非你想聞或討一根而靠過來又或者你天生鼻子神力否則很難一直聞到



可惜不是每位吸煙者都跟您一樣想法。

我前幾天一大早送唸小學的小孩到校門口,回頭轉身要回家補眠,迎頭一位阿伯叼著根菸吞雲吐霧無視於人行道上絡繹不絕的小學生,沿路的眾小學生們不知所以,嬉笑吸著二手菸走向校門。對那位老伯來講,人生也許了無牽掛,小學生天真燦爛,而我保持著屌傲思想但是只能閉氣快速通過,反正。。。


吸幾口二手菸是不至於會怎樣,但是每天吸二手菸就很難講了。
vivian93 wrote:
你們在吸菸區吸完菸然後經過禁菸區,
整個禁菸區也全部是你們身上的菸味臭味。
是你們自己聞不到而已。
有種就一輩子待在吸菸區不要踏足禁菸區。
再來談怎樣互相尊重。

有些人體味重
有些人汗臭味真的濃
有些人香水味真的刺鼻
更有些人有狐臭噴香水又滿身汗臭
這些都不是老頭喜歡的味道

但老頭經過這些味道來源時心中從未想過
有狐臭怎不去治療
香水可以噴淡一些嗎
或是滿身汗臭怎不快回家洗澡
老頭只會做下列幾件事
提早下車或出電梯
等下一班電梯或捷運
或是自己設法離遠一點

這就是老頭的尊重
vivian93 wrote:
請你找出台灣法律哪一條規定不吸菸者無權要求無菸環境的規定。
你們吸菸者就要最大的自由,
我們不吸菸者就不能有自由?
笑死人。
法律允許你們在吸菸區吸菸,你們就不准我們干涉你們,
那法律有允許我們要有無菸環境,你們又無視。
然後還敢跟我們談尊重?
別傻了!


閣下當然有要求無菸環境的權利
就是老頭一再提起的
請儘速向所屬貴選區立委陳情
請求提起修法或另立新法
給予吸菸區更大的限縮或予以禁絕
但在此之前
您只能有權表達您的反菸立場
而無權要求他人依您的意念,限縮法律賦予的權利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Daniel Blue wrote:
有些人體味重有些人汗...(恕刪)


跟他們說那麼多 也只是徒勞無功

何必呢...他們要怎想他們去想

他們要怎做也不用反對

反正聽得懂的就懂

聽不懂的還是聽不懂
抽菸如果影響到其他人,一般來說我會覺得有些不好意思,
人家如果態度好些,我是能閃多遠就多遠。
不過有時碰到某些潑婦罵街型的,
說難聽些,我又不違法,管你去死勒。

Daniel Blue wrote:
完全錯誤的觀念
在菸害防制法的規範下


是誰的觀念錯誤,
就從這部法的名稱就可以看出來了。
菸害防制法
為什麼不叫"菸權維護法"呢?
還是那句話,這部法設計的真好,


Daniel Blue wrote:
也就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負面表列


光是用個負面表列就讓你們覺得"這部法是在保障你們吸菸者的權利"。
我只能說台灣還是有能人的。


Daniel Blue wrote: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僅需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即符合構成要件。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是故,網路上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於網路上流傳者,若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則為加重毀謗罪。


在下也有公然侮辱的訴訟經驗,
如果你覺得我前面有哪些地方觸犯此法,
歡迎您去提告!
本人無意道歉!


Daniel Blue wrote:
小弟幾年來提過幾次公然侮辱罪告訴,都在一審判決前和解
和解條件都很簡單,請被告捐款給兒福聯盟一定金額,並提供收據影本,經本人致電兒福聯盟確認無誤之後撤告


歡迎之至。



setup54321 wrote:
您因該感受到了吧,
其實不管您再如何循循善誘都不會有結果的,
不在意煙味向何處飄的人,也不可能在意別人的感受,反正自己肯定又沒違法。


真的...
所以我早已放棄循循善誘的方式了。
有些人天生就是賤骨頭,
軟的不行,只好試試看硬的。
不過看來成效也不大。
哀~


setup54321 wrote:
更建議您別疑惑關於道德良知之類的問題,您會很失望,


贊同,
那些人基本上跟道德良知毫無瓜葛。
我已經很早就不對此抱希望了。
Daniel Blue wrote:
1.不知道您是否知道茶葉跟咖啡也都是致癌物
2.你會讓你的家人吃燒烤食物(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或是秋刀魚、魷魚等含胺類海產嗎(也含致癌物)
3.頂新是非法生產非食用油,香菸是合法生產包含國營台灣菸酒公司
4.只看到香菸一種致癌物,卻忽視(有意或無意)尚有無數日常生活包括飲食中常接觸的致癌物,正合法生產販售食用


#1 咖啡我不喝,我喝茶所以茶的致癌物我倒挺有興趣。

#2 你看過路邊喝茶喝咖啡吃燒烤的人硬要路過的人也喝咖啡喝茶吃燒烤的嗎? 我是沒看過啦,不過路過被迫吸二手菸(如果不閉氣)倒是所在多有。我會烤魷魚吃,但我不會把烤魷魚塞在每個我看到的人的嘴裡。

#3耐人尋味。合法生產的東西上面要印刷噁心的口腔癌照片跟警語,真的是不搭。誰比較沒良心呢?

#4 本樓討論菸品,其他致癌物如果硬要扯進來是會被管妹回收的。但是歡迎您為大家的健康把關另起大樓。你有心要討論致癌物的話,我可以跟你討論太陽能電池製程產生的致癌物。人出來走跳,該還的真的要還,這是我這幾年的領悟。
vivian93 wrote:
真的...所以我早已...(恕刪)

哀,您也知道這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道德問題沒有強制性,您所能做的就是道德勸說。
而道德勸說若要有效,最重要的,就是態度。
我只能說,您這個態度是絕對沒用的。
至於聽不聽得進去,那就隨便你囉。

Daniel Blue wrote:
有些人體味重
有些人汗臭味真的濃
有些人香水味真的刺鼻
更有些人有狐臭噴香水又滿身汗臭
這些都不是老頭喜歡的味道


你知道差異在哪嗎?
因為那些味道不會影響你的健康,
而你的好惡只屬於你的個人觀感,
無法以客觀事實去論斷是非。
菸味不只令人難聞,
而且是確實會傷害他人健康的有害物。
所以有一部法律叫"菸害"防制法。
說明白一點,
吸菸者在這部法律裡的定位是被歸類在"有害物"這邊的。
就跟"毒品"防制法中的吸毒者同樣的歸類。
只是這部法設計的太棒了,
不但不會讓你們吸菸者覺得受到歧視,反而讓妳們覺得這是在保障你們的權益。
只不過看在我們不吸菸者的眼裡,
我們只好在心裡嘲笑你們的無知了。

菸害防制法
第 1 條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人家第一條開宗明義就告訴你這部法的設立目的了。
還是會有人覺得這部法是在"維護吸菸者合法吸菸的權利"。
哈哈哈哈。
實際上,只是"還沒有達成完全禁菸"的目標而已。
清醒一點吧。遲早要面對現實的。


p620329 wrote:
哀,您也知道這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道德問題沒有強制性,您所能做的就是道德勸說。
而道德勸說若要有效,最重要的,就是態度。
我只能說,您這個態度是絕對沒用的。


誰說我來這邊是要道德勸說的?
我應該沒有這麼說過喔。
我前面就講過了,
"我很早就放棄循循善誘的方式"了。
來這邊,我只是來看某些人秀下限當成娛樂效果而已。
沒有要"勸說他們"的意思。
因為我知道有些人是無法被勸說的。
而能夠被勸說的,也早就不需要等到我來勸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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