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aquah wrote:有興趣請參考 教師法(恕刪) 您是說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這是教師解聘要件,不是您認為「這是霸凌」,就能直接拿這條文來用。體罰或許還能有明確判定標準,「霸凌」一詞,原本就是非常模糊的。相對來說,教育局用「疑似管教不當」,也確實合情合理。感覺上,樓主還是一心一意要追究教師、主任、校長,甚至教育局、市政府的失職責任?如果真是這樣,那只能申訴到教育部看看了;但相信我,樓主如果申訴教育部,教育部也是轉回市政府處理。行政部分如上述,而法律部分樓主已告上法院,網友們也不能幫什麼忙了。再請反思:讓教師、主任、校長...受懲罰,對您來說,有那麼重要嗎?
chinan66 wrote:您是說教師法第14條(恕刪) 讓教師、主任、校長...受懲罰,對您來說,有那麼重要嗎?請問你有小孩嗎?如果你的小孩遭受同樣的對待 你認為重要嗎? 而且持續一整年 你認為重要嗎?更何況我還有其他小孩要唸書 而且會是同一個學校 如果無法讓這些人記憶深刻你認為會不會有後續?你會不會教導小孩說謊? 我不會 你會嗎?但我看到 小孩同學在事發當天的說法跟兩天後說法明顯不同你的反應是什麼?
issaquah wrote:讓教師、主任、校長...受懲罰,對您來說,有那麼重要嗎?請問你有小孩嗎?如果你的小孩遭受同樣的對待 你認為重要嗎? 而且持續一整年 你認為重要嗎 我有小孩。我有沒有小孩,也不影響對這件事的討論。如果我的小孩遭受同樣的對待,最重要的不是追究教師、主任、校長...的責任,而是思考怎麼做對小孩會最好。反過來說,教師、主任、校長...有沒有受懲罰,跟「對小孩會最好」比起來,一點都不重要。所以我之前一直建議:先讓小孩回學校。轉學是更好的選擇;如果要回原校,就更不應該以追究責任為優先,是弄清楚真相最重要。弄清楚真相也不是為了懲罰教師、主任、校長...,而是避免類似的事情再發生。至於「小孩同學在事發當天的說法跟兩天後說法明顯不同」,這很正常,不必想太多,也不能證明什麼。我不想再增加樓主與學校的對立,反過來我希望樓主把精神聚焦在自己小孩身上。這不是自私,自己都自身難保,還想著維護世界和平?我沒這麼偉大,樓主也不需要。
chinan66 wrote:我有小孩。我有沒有小(恕刪) 你被霸凌 跟你朋友被霸凌感受會不會相同?你有小孩跟你有沒有小孩會不會影響對這件事的討論?另外 你認為相信小孩沒有犯錯及幫助小孩證明他沒有錯建立自信心 是不是「對小孩會最好」???先讓小孩回學校。被霸凌的小孩在學校轉班不可能 因為全二年級都是這位表藝老師教授 轉哪一班都一樣請假也不可能因為沒上課沒成績 也是這位表藝老師掌握成績而教師、主任、校長也沒辦法禁止這位老師接近小孩而這位老師是累犯 學生都知道就只有教師、主任、校長不知道警察到校 事發一個禮拜後跟校方開會問校長任何問題 都回你 我人又不在現場 我怎麼會知道不然就回你 我現在才知道對於那被監視器拍到消失的三十分鐘 教育局及x賢國中 始終避而不談 絕口不提 只聽到校方保障老師的工作權但對老師失職學校失職造成30多名學生的受教權、 學習權、 身體自主權等權利受損卻隻字不提。讓不適任 失職的教師、主任、校長繼續傷害我其他的孩子嘛?還是繼續轉學????轉學?請參考總量管制學校
issaquah wrote:那恭喜你 人生勝利組...(恕刪) 因為有朋友家就有,我能體㑹出特殊兒出社會後,完全無法融入,只能待在家,把父母搞的心力交瘁之苦。想想,還是讓小孩在肯學,有人肯教他時多學點。小孩可塑性強,多學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