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你"美國朋友"怎麼又...(恕刪)
你說不能保第六類,那也是你自己説的,
但是我認識的所有僑胞,健保局都是告知要保第六類呀!
另外健保費是依據收入計算,不是依照資產的,有多少的資產不管,
有些人土地價值幾億,但沒有收入,就是第六類呀?
今天土地(資產)出租或賣出,有所得,需交健保附加捐,但還是第六類呀!
MacJK wrote:
我剛剛回答你了,我之前的工作同事是美國人(幾年前),當時的公司是美商,他們來臺灣工作出差,當時最長只能待三十天。
報稅和健保類別的問題不是早就說明了,長期居留海外人士在台灣未待滿三十一天是不需報稅的,健保局也核訂投保第六類,那裡不對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