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是過去民進黨強力推動的政策,不支持的就是不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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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三讀通過 健全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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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文宣部 責任編輯/電子報編輯部】 回應 轉寄 列印 訂閱

歷經十四年的努力,立法院於七月二十日終於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為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的350多萬人補起老年基本經濟生活保障的最後一塊社會安全網漏洞。不少社會福利團體也在此法三讀通過後,召開記者會對支持此案的朝野立委表達感謝之意。並直指這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塊拼圖,雖然不完美,卻是本土獨創的經驗,而且是台灣的驕傲。


國民年金法共分七章、計五十九條,法案最大的特點係針對現行未能於軍、公教、勞保制度中納保的353萬人予以強制納入,除了對一般國民給予補助4成保險費外,對於低收入戶、經濟弱勢者、身心障礙者更予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率。鑑於我國人口正快速走向高齡化、少子化的現象,未來老年人數將大幅增加,中壯年人口負擔將相對沉重,故提供國民老年之基本經濟安全保障,已是政府刻不容緩之責任,而藉由推動國民年金制度,可整合目前實施中的相關津貼及銜接其他社會保險,使我國之社會安全網得以完整建構。


國民年金的制度建構,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透過國民互助、社會連帶、世代間公平合理分攤為原則,保障國民之基本經濟保障。不僅對社會安全意義重大,且可杜絕未來政治操控、任意加碼各式津貼的亂象。


內政部李逸洋部長也表示,現行世界各國多採行社會保險制度,我國國民年金保險方式辦理,相當符合國際之潮流,是一套可長可久的制度。內政部將積極協調勞工保險局等相關機關,全力規劃與籌辦,以使國民年金制度能順利開辦。



【 2007/08/03 17:42:10民進黨電子報】

總召柯建銘則表示,國民年金是過去民進黨政府一直推動的政策
finch.tw5718 wrote:
國民年金是過去民進黨...(恕刪)


1. 問題不在於那個黨
2. 問題不在於國民年金不好

每次都在搞藍綠 真的很煩

問題在於 "懲罰未繳保費者的配偶"
問題在於 "誰有能力修惡法"
小弟很想知道 到底是誰提議要 "懲罰未繳保費者的配偶" ?
FLY224 wrote:
一個人3600不算多?
你知道加入外籍配偶後政府要多花幾十億嗎?...(恕刪)

我前面講過了! 被褫奪公權的中華民國壞蛋都可以領消費券了!
若外籍配偶不能領,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在監獄服刑的人不能領,那外籍配偶該不該領消費券就很值得商榷!
但若連在監獄服刑的人都可以領,外籍配偶卻不能領,這就說不過去了!

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的也是爛人一堆,
難道把消費券發給製造社會問題、耗費社會成本、浪費納稅人的錢的爛人就叫做公平?
消費券並不是錢,也不是低收入戶補助金,它的功能性和「現金」是差很多的!

因為不管花多少錢,發放消費券都必須要維持公平正義的原則,
就了公平正義/防止弊端,本來就要花費不少成本,
要不然納稅人的錢也不用養一堆警察/法官..消費券也不用做什麼防偽,也不用核對身份證領取!

既然政策上讓被坐牢的人都可以領消費券,讓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也能領消費券並不為過!
難道你支持在監獄的人可領消費券,但再沒幾年就有身份證的外籍配偶卻不能領消費券?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服刑或褫奪公權就是做壞事的代價
既然受刑人經由司法判決
已經付出他該付的代價了
為什麼要"連坐"到其他身為國民應有的權利

雖然我對外籍配偶領消費劵沒意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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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

我贊成人民有選擇的權力
畢竟國民年金並不是憲法規定人民應盡的義務之一
Gercon wrote:
服刑或褫奪公權就是做壞事的代價
既然受刑人經由司法判決
已經付出他該付的代價了
為什麼要"連坐"到其他身為國民應有的權利
雖然我對外籍配偶領消費劵沒意見就是了

褫奪公權是還在被懲罰中,沒有人身自由,本來就不能享受正常國民應有的權利,
褫奪公權的人也不能投票,在技術上也是可以不發消費券給他們,
所以,並不是因為技術上無法排除被褫奪公權的人,才讓他們可以領消費券。
若連被褫奪公權的人都可以領,有"台灣綠卡"的外籍配偶自當可領消費券!

而國民年金是社會保險,只要有繳保費,有盡到這部份的義務,
即使被褫奪公權的人也應該要可以領到年金。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褫奪公權是還在被懲罰中,沒有人身自由,本來就不能享受正常國民應有的權利,
褫奪公權的人也不能投票,在技術上也是可以不發消費券給他們,
所以,並不是因為技術上無法排除被褫奪公權的人,才讓他們可以領消費券。
若連被褫奪公權的人都可以領,有"台灣綠卡"的外籍配偶自當可領消費券!...(恕刪)


"公權"在法律上是有明確定義的
但消費劵並不包含在其中

不過
至少沒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
應該沒有爭議就是了


flycode wrote:
褫奪公權是還在被懲罰...(恕刪)

麻煩你先搞清楚褫奪公權的定義好嗎?
褫奪公權並不是喪失國籍
就算他是死刑犯一樣也還是中華民國國民

褫奪公權的人在他還沒被判刑前難道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難道他都沒繳過稅嗎?
人家有繳稅你憑什麼叫人家不能領消費券?
外籍配偶一毛錢都沒繳給國庫過...他們又憑什麼能拿消費券?
flycode wrote:
我前面講過了! 被褫...(恕刪)

那些關在監獄裡面的人就算再怎麼窮凶惡極
他依然還是中華民國國民
既然他是中華民國國民.....就享有一切的權利義務
所以被關在監獄裡面的人憑什麼可以領消費券?憑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這樣你懂嗎?

難道你支持在監獄的人可領消費券,但再沒幾年就有身份證的外籍配偶卻不能領消費券
對!我就是支持消費券只有(中華民國國民)可以領!
外籍配偶以後有沒有身分證...那是以後的事!
至少外籍配偶(目前)沒有身分證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照你的想法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去領美國政府的低收入補助金?
反正說不定我過幾年也是美國公民!
我是不是也可以去選日本首相?
說不定以後我也是日本公民!

以後是以後....現在是現在
你現在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你憑哪一點要跟人家領消費券?
我覺得如果你必須要繳,你應該要繳
就如你說的,你媽再過幾年就可以領了
那以後就是錢滾錢 拿你媽月領得來付你的
怎麽算都划算
不過,國家月補助3000
這個錢感覺會越滾越大
以後的小孩難生存咯
不過沒關係 反正以後的小孩是大家的小孩
不是只有你的小孩
FLY224 wrote:
以後是以後....現在是現在
你現在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你憑哪一點要跟人家領消費券?

(恕刪)

+1啦

一手拿權利一手付義務
才不會讓人有理由"歧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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