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ihiro0821 wrote:star_ygg只能說.....(恕刪) 我覺得你比較強有沒想過為什麼業者今天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保護自己?看看板上一堆人以卡神那樣的行為為榮將交易雙方對彼此的信任卻當對方傻子在玩以後買一些限量品應該登記身分證最好還拍照存檔不但要向歐美國家看齊更要超越她們,最好連指紋都印下來我們早該像義大利法國那樣做了全世界的店家都錯了消費者萬歲
jjhuang.tw wrote:如果他因為下跪風波...(恕刪) 不買...我怕那大小姐一言不和料人來讓我一個打十個我還有疑問(舉手)網路機票叫不叫做標定賣價?百貨專櫃有把VIP價標定在上面嗎?DM折價券是要約引誘,正式標價才是要約,上網查查就知道您在唬爛。而且台灣專櫃有每家百貨都有標定賣價嗎?唬爛。(或者說是高雄店標定價,台北台中店沒標定價?那我還真是孤陋寡聞,因為我只逛過台北店)若是那位大小姐今天用標定賣價買,百貨專櫃就會請她去VIP室,或者夜間封館來讓她慢慢選,不用鬧到深夜,還被請到店門口,一邊是十幾個壯漢,一邊是警察防止滋事還在那邊跪來跪去.....真有本事,就去國外跑水貨,也料十個壯漢去。既然有法學高人來指點,就請指點清楚一點。但是法律念一半就想來筆戰,好像您也好不到哪裡去,別跑,說清楚,讓我們多懂一些。哈哈。
我真的不強Livia1115 wrote:以後買一些限量品應該登記身分證最好還拍照存檔不但要向歐美國家看齊更要超越她們,最好連指紋都印下來我們早該像義大利法國那樣做了...(恕刪) 真的這樣做那就是商人比較強囉
第 一 章 通則第 一 節 債之發生第 一 款 契約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 154 條 (要約之拘束力、要約引誘)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第 155 條 (要約之失效(一)-拒絕要約)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第 156 條 (要約之失效(二)-非即承諾)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第 157 條 (要約之失效(三)-不為承諾)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第 158 條 (要約之失效(四)-非依限承諾)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第 159 條 (承諾通知之遲到及遲到之通知)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 160 條 (遲到之承諾)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第 161 條 (意思實現)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第 162 條 (撤回要約通知之遲到)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相對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要約撤回之通知,視為未遲到。第 163 條 (撤回承諾通知之遲到及遲到之通知)前條之規定,於承諾之撤回準用之。第 164 條 (懸賞廣告之效力)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前項情形,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把相關的都貼上來了由於百貨公司公司有保留解釋的權利所以可以從上面看到的確可以拒絕對方購買(合不合情理姑且不論)基本上他是在結帳前被通知不可購買怎麼看都百貨公司都不違法
就事論事吧....只要你沒白紙黑字說明"每人只能使用x本優惠卷",買的人有多少"合法取得的優惠卷"你就要換多少.以她的財力只花一百萬算是客氣的.....不教訓一下這些廣告不實的垃圾商人,台灣怎麼進步. 總有一天你跟我都會遇到 ,雖然不會被騙錢但是白跑一趟也是很 "e04"
melbournebest wrote:就事論事吧...不教訓一下這些廣告不實的垃圾商人,台灣怎麼進步. 總有一天你跟我都會遇到 ,雖然不會被騙錢但是白跑一趟也是很 "e04"..(恕刪) 299吃到飽~~~~~~~~~~~~~~~~~"點"餐時間為120分鐘(角落小小字)全館2折~~~~~~~~~~~~~~~~~~"起",LX、Gcxxxx、FENxx除外(角落螞蟻字)很多,沒看清楚跑進去真是浪費時間是你自己沒看清楚耶!!!怪誰!!!是你自己沒寫清楚的耶!!!怪誰,怪你老木(引用周星馳九品芝麻官台詞,寫清楚免得被正義之聲嘴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