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的新聞遠通必須於六月底前,將目前44%的使用量提高到60%否則"將遭高公局以違約論處,每天罰款五十萬元,且追溯至去年四月。"我比較好奇的是 既然已經違約了罰款為何不馬上開罰?還有觀察期可以到六月底?那六月底會不會又來一則新聞 "遠通達成60%使用率,躲過罰款"???
沒有申裝eTag也沒申請虛擬帳號的民眾,初期可能比照目前民眾誤闖ETC車道的催繳模式,寄發通知單催繳=============================================================個人認為這是在恐嚇用路人趕快去裝的用語而已先放個空氣球看民眾反應如果大罵,他們會說尚在研議中....這則新聞基本上就已經告訴我們先早威脅用路人沒裝E-tag就不能上國道是假的因為使用道路是公民的基本權,不可能禁的既是基本權,我們就有權上路政府更無權使用"懲罰性"的"誤闖催繳"模式來提高過路費政府要蠻幹,人民也會蠻幹的
gregliao wrote:偉大的毛部長跟曾大人又會跟你說:『限期改善,先記在牆壁上(記罰)』 答對啦!ETC之前不就是這樣搞的,看起來計程收費勢在必行,若是今年不讓遠通過,那計程收費的基礎設施要由誰來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