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ryCow wrote:
在這種熱烈的討論氣氛...(恕刪)
牛牛好意提醒,或者大家之後可以多注意自己的發文內容.
但針對lover提供的方式,我個人是不認為會有 3.與其他會員違法合作進行競標 。的問題
你說你要標啥,我說我要標啥?我想這這應該不算是"違法"合作,
畢竟單一商品的競標還是要每一個會員自行運作,亦不會影響到系統服務,不然也不會搞到0%off
除非是兩個帳號串通去競標同一商品,
或者大家可以研究看看,lover的方式有違反哪條法??
第十條(禁止事項)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否則本公司將會禁止該會員使用服務,之後可能會永久禁止。對於該會員因本項措施產生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1.冒充他人、沒有代表權或者代理權而冒充公司名義,或者假稱與其他個人或者組織擁有合作關係的。
2.為隱藏或者偽裝利用本服務所發送資訊的訊息來源,修改標題等部分後重發的。
3.試圖非法干擾本服務或者連接服務的伺服器、網路,或者引發故障或使用混亂的。
4.違反法律、社會道德的。
5.收集儲存其他用戶的資訊或者試圖進行上述行為的。
6.其他本公司認為妨礙本服務運營的行為。
第十一條(停止特定會員的使用、取消會員資格) 本公司認為特定會員有以下情況的,無需事先通知可以停止該會員使用本服務、變更該會員的用戶ID及密碼、或者取消該會員的會員資格。對該會員因以上行為產生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1.會員做出違反法律或者本規則的行為。
2.會員利用服務時做出非法行為。
3.信用卡的授信確認有問題。
4.其他本公司認為會員在利用本服務時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