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沒有成就之事,
誰白痴誰就繼續幹啊。
我不想做白痴,
我不幹了。(恕刪)
真的才好也....不要說說就算....
spencerk wrote:
小弟在此也要推一下台....(恕刪)....
沒有身在其中, 是不知打訴訟所要花的時間精力, 小弟今年七月剛打完了一場專利侵權訴訟. 小弟公司是被告, 而我被指派為承辦窗口. 總共耗時2年11個月, 因其結果是不侵權, 所以小弟公司只付了律師費, 但也40多萬....律師還跟我說其訴訟結果比預計時間還來的快, 這期間的沙盤推演, 技術比對, 辦論攻防, 其勞心勞力的程度, 其壓力之大, 恐怕超過板上各位大大的想像....(恕刪)...
geo3425 wrote:
一般非法律人面對訴訟...(恕刪)...反告誣告不是解決這種人的唯一方法,法院收到濫訴控案,如無法慧眼篩選,則是否可定一個「提起刑事訴訟者,若不起訴,應賠償被告精神損失、交通、請假出庭等費用」
spencerk wrote:
據小弟所知, 是的, 且此事短時間無解....小弟當初專利訴訟之案件, 公司的研發團隊也非常生氣,
想反告對方誣告. 律師也花了很多時間說明提出告訴後將得不償失, 其論點與台中小康大大類似, 這或許也說明了為何很多"大"公司, 除了聘請知名律師當法律顧問, 公司本身也養了很多位律師的原因.
鴻海, TSMC等公司其律師群之堅強, 是業界有目共睹.或許謹言慎行, 小心行事 才是活在當今社會的最佳方式...(恕刪)
BSA wrote:
第一次誣告, 原告必須賠所求償金額與被告損失金額兩者總和(工作請假, 律師費用, 交通, 精神損失)之兩倍. 第二次誣告, 原告必須賠兩者總和之四倍. 第三次誣告賠兩者總和八倍, 第四次誣告賠兩者總和十六倍.
...(恕刪)
geo3425 wrote:
謝謝您的修正案,更嚴厲,嚇止力更強。
但賠償時機是原告不起訴就賠,還是被告反控誣告罪成立才賠?
雙管齊下:「提起刑事訴訟者,若不起訴,應賠償被告精神損失、律師費用、交通、請假出庭等費用」,原告不起訴就賠。
「第一次誣告, 原告必須賠所求償金額與被告損失金額兩者總和(工作請假, 律師費用, 交通, 精神損失)之兩倍. 第二次誣告, 原告必須賠兩者總和之四倍. 第三次誣告賠兩者總和八倍, 第四次誣告賠兩者總和十六倍. 」被告反控誣告罪成立才賠。
您認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