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16899 wrote:開放人民擁有自衛槍枝,並且檢討所有防衛過當的條例,對於意圖不明的人,只要踏入我家範圍,經口頭勸告不聽者,可以使用槍枝自衛, 強盜劫財殺人, 強姦殺人都沒事. 在自家持槍開火擊斃入侵者, 這是幫永遠抓不到小偷歹徒的警察一個大忙, 怎麼會有罪? 應該頒發匾額才對 :功在警察(幫警察抓到小偷歹徒), 澤被法務部長 (幫法務部長簽署死刑)!
檢舉大帝 wrote:在監獄的工廠做到死.死命的生產物品出來義賣給弱勢這樣不更好~把罪犯利用到不能在利用~我想~罪犯會比你更想要死的 任其一輩子 都在監獄工廠做到死他的產值能有多少??一槍碰掉 把器官馬上移植給有需要的病人產值更大吧一個新鮮的腎 黑市至少要200萬以上 X 2心臟 眼角膜.... 算一算 真的有價值多了
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恕刪) 希望台灣那些三餐沒著落的人可以考慮考慮吃這種免費的國家飯(只是少點自由罷了...但不怕沒飯吃沒房住沒澡洗沒衣穿)對了~千萬不要想幹掉王聖人,因為幹掉牠...你的終身免費飯就吃不到了不過牠的親朋好友就不在此限,而且手段要殘忍點...得達到死刑的門檻才能享用
精乘5 wrote: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恕刪) 不食人間煙火的 講這些話是很合情合理的
chou121 wrote:維護人權應該是檢查辦案時該遵守的事. 只要罪證確鑿, 沒有屈打成招, 刑求逼供, 按照法律判定死刑, 就是維護人權了. +1但可惜的是喊著人權的那些人,連「罪證確鑿, 沒有屈打成招, 刑求逼供」的死刑都不敢簽,還口口聲聲在喊人權,看了就讓人心寒
精乘5 wrote: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恕刪) 沽 名 釣 譽!!!
dkandy50 wrote:終於看到一篇人說的話...(恕刪) 您覺得那是段人話,我覺得那是段廢話!犯刑的人本來在未確立罪證之前就是要維護他的基本人權沒有錯啊,這是提也不必提出的事,難道台灣是那種抓到犯罪嫌疑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判他死刑的國家嗎?而台灣想要判一個人死刑已經是非常困難了,結果罪證確鑿判了死刑卻不想執行這算什麼?搞到最後不但死不了,國家還要提供給這些死刑犯吃的住的養這些人一輩子,你每天在外面辛苦工作為生活打拼,他們倒是大大方方花你的錢輕鬆愜意吃飽睡、睡飽吃,到時候可能發生的情況是他們長命百歲而你卻過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