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e wrote:
想請問什麼是百分之百正確的判決?

除非有錄影帶錄下殺人過程或者有人親眼看到殺人過程,
否則任何犯罪都是透過蒐集證據跟事後的推理來判斷是怎麼一回事,
因此沒有一件兇殺案可以百分之百重現,
即便兇手承認是他幹的,找李昌鈺來也沒有辦法百分之百重現當時的狀況!


百分之百正確的判決?
對 我也不知道.. 除非神...
法律終究是人在讓它運行 所以留給大家思考這問題...
該怎麼做 該怎麼周延制度?
或是改變觀念開始輕視生命的可貴 寧可誤殺不放過任何的逞罰.... (不是氣話不是嘲諷 而是認真思考這樣的解答?)
BSA wrote:
冤錯假案是執法人員知...(恕刪)


那請問 那些反社會人格的人 他們需要癈死刑? 癈死刑後他們能反省?

他們回到社會後能重視他人人權而不傷害他人?

就算今天癈死刑通過 目前臺灣大家也知道根本無所謂的終身監禁

他日他們再犯案 誰要負責? 那些受害者家屬是否還要再被要求"原諒"?

而這就是癈死刑團體所要看的景像?

ZacharyChungz wrote:
那請問 那些反社會人格的人 他們需要癈死刑? 癈死刑後他們能反省?


他們是垃圾也不會反省 廢不廢死爭議不是為他們考量 是為制度下其他可能誤判的無辜者
當然假如廢死 這些反社會人格不必死而苟延殘喘終死監獄
為了殺這些垃圾 vs 或是為了避免不可挽回的錯誤 --> 該思考的地方 孰輕孰重? 寧錯殺那也可以 有共識就好.


ZacharyChungz wrote:
就算今天死刑通過 目前臺灣大家也知道根本無所謂的終身監禁


如果要做 就修法換廢死.
Dr.LDS wrote:
百分之百正確的判決?...(恕刪)


輕視生命的可貴 ? 那請問尚未執行死刑那44名死刑犯可重視了人命的可貴?

為何他們可以活至今日? 因為他們有人權? 受害者也有生存權啊!!

他們罪証確鑿的被補 為何不用接受法律制裁?

他們可以剝奪他人生命 他人卻要接受他們無情殺害?

那請問法律是保護加害者 還是被害者?


那癈死刑意義何在? 殘害善良老百姓用?
ZacharyChungz wrote:
輕視生命的可貴 ? 那請問尚未執行死刑那44名死刑犯可重視了人命的可貴? 為何他們可以活至今日? 因為他們有人權? 受害者也有生存權啊!! 他們罪証確鑿的被補 為何不用接受法律制裁? 他們可以剝奪他人生命 他人卻要接受他們無情殺害? 那請問法律是保護加害者 還是被害者? 那癈死刑意義何在? 殘害善良老百姓用?

有確實的證據才能判罪, 證據不明確只能再找證據而不是 [自由心證] 一番.
當然要支持廢除死刑,
改終生監禁。

前提是能讓被害者家屬,
天天進去鞭個十來鞭,
我就舉雙手加雙腳贊成。



不然還留著養他們幹甚麼,
在裡面度假嗎。

Dr.LDS wrote:
他們是垃圾也不會反省...(恕刪)


那不會反省且罪証確鑿的垃圾 是否應當執行死刑?

如果是 那癈死刑為何? 所要討論及確定死刑的也只是「罪証確鑿」這部份

而不是「癈死刑」 不是嗎? 罪証不確鑿本來就不能論罪 那罪証確鑿的死刑犯呢?

有問題要改善的是在於如何「罪証確鑿」不讓人蒙冤!!而不是偽善的替加害者加上「人權」的保護傘 不是?
chou121 wrote:
怕誤判而廢死刑

那要不要怕墜機而廢飛行(恕刪)


呃... 聽起來類似的邏輯 但實際卻不相同的情形

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可能隱藏危機 機率跟後果影響我們判斷.
重要的是人有自主意識決定是否去做: 決定搭飛機 你也決定承擔風險 --> 我決定做 我承擔.
但如果誤判: 我沒做任何決定行動 卻承擔誤判後果 --> 非我要 卻加於我.

這應該不太一樣....
BSA wrote:
有確實的證據才能判罪...(恕刪)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
    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
    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
    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
    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
    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
    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
    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
    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
    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
    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
    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
    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
    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
    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
    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
    再吊死其6歲兒子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
    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
    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
    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轉錄PTT)

請問以上這44名 哪一位是自由心証?
Dr.LDS wrote:
百分之百正確的判決?...(恕刪)


可以說你認為只有神可以有判決,也只有神的判決才是對的嗎?
假設這種觀念是對的,那我們應該廢除所有的法律跟命令....
或者說人人都可以無視法律跟命令,因為那不會是正確的,因為不是來自於神!
我覺得不需要再跟你,也就是有這種觀念的人繼續溝通,因為兩邊的立足點根本不同!

我是覺得我是一個人,活在一個"人治"的時空,
沒有宗教信仰,不是無神論者,承認科學無法解釋許多現存的現象,更是敬畏許多超自然的力量!
但要我把維持"人治"社會的力量跟權力交給一個我認為是虛無東西的手上是可笑的,是鴕鳥心態!

每當有支持廢死的人說到死刑是忽視生命可貴,
廢死的人眼中支持執行死刑的人好像就是忽視生命的可貴,
但他們的眼中那個奪取他人可貴生命的人倒底有沒有忽視生命的可貴? 絕口不提吧!

會說支持死刑就是寧願錯殺也不放過的人,要不要想想你是不是先入為主認定那些死刑犯都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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