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務部長的志氣與悲心!可惜其已不在權位,無法繼續關貫徹其理念。

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如果能在這個網站改變一小部分的人的想法我就心願已足。

但我也不是無限制地反對國家殺人,在特定條件下,國家是可以殺人的,
例如我認同軍隊進行反侵略戰爭時進行保衛戰可以殺死進犯者、
員警在無法用非殺傷性武器阻止暴徒殺人時可以射殺暴徒,以避免暴徒造成更多傷亡。


但是對於已經被逮捕,不能再從事傷人行為的受刑人,若其罪大惡極,應予以終身監禁,
不應再予以其死刑。因其已無法在傷人(前提是管理良好)。

對於已經無法再傷人的終生監禁犯,再與以實施死刑顯得相當情緒化且沒有意義。

從整治國家許多負面財政問題上生出來的錢來應付這四十四人乃至一、二百人,我想這不是問題。

只要解決鋪張浪費的路面問題(為了消耗經費而修路)、整治健保黑心醫院A錢的問題、追查重大弊案的金錢流向、追查有錢人逃漏稅...等等方面來整治國家財政,兩千三百萬人不會養不起這四十四人,平均到每個人的身上花費是很低的。
也沒有證據顯示養終身監禁犯會造成國家財政上的困窘或增進人民生活上的困難。
我們國家的財政困難在於外行領導內行、政治意識凌駕專業人士的判斷,導致做出許多錯誤決策,加上官商勾結而造成的,而不是在於養這四十四個人。

重點是要能保留這些人的生命,"也許"他們在獄中會反省,
也許他們終生都不會反省,但至少我們讓他們活著,提供了他們反省的機會。
但是當他們死亡時,再也沒有反省的機會。我不是偏袒終生監禁犯或死刑犯,
我只是認為應該保留他們的生命,讓他們有機會可以思考今生的意義、過去的作為。如果這些死刑犯死了,連這點機會都沒了,是很可惜的。

法律是人造的,不可能盡善盡美地對治到生活上的每個問題,故依法行政也不可能完美地處理世間所有的問題。這時後在位者,為了作對的事情,而不顧民意實行強硬的手段來達到廢死的目的,這我是贊成的。

但是配套措施要做好,例如罪大惡極者終身監禁後自然不得假釋,
我也不排除對終生監禁犯實施鯨面,即便其僥倖逃獄,可以易使人發現之。
另外監獄須嚴格執行監管也是必要的配套,使其逃脫機率極低。
-------------
補充:

有些人認為廢死者無法體會家屬的感受,但是很多廢死者是支持終生監禁的,終生監禁一樣可以給予惡徒逞罰,
又怎麼會說成無法體會家屬的感受?

fineoop wrote:
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恕刪)


同意到一個不行,
以自由刑替代死刑。
所謂終生監禁,就是終生不得假釋。

不過台灣似乎沒有這個選項,只有無期徒刑 + 有機會假釋。

至於推動廢死刑,不是壞事,若能用終生監禁取代死刑,那更棒,因為犯罪真正怕的不是解脫,是生不如死...

但問題是:

那些已經判定死刑的,為什麼還不趕快簽一簽拖去斃掉?

現階段死刑就是還未廢除,判定之後又不執行,我們到底於法何用?

就算要講人權,也應該要有一些相對條件才對啊。
fineoop wrote:
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恕刪)


判死刑
真的執行了 其實對犯人是一種解脫 現在執行死刑都很人道 不讓你痛苦...

若故意不執行...犯人永遠不知何時被執行,每天等...
因為是死刑犯 所以也沒有假釋問題
保証生不如死....

全台其他犯人吃剩的 來養這幾個死刑犯應該夠吧 反正都要變廚餘
來騎單車吧~環保健康!
fineoop wrote:
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恕刪)

其實我贊成廢除死刑最大的原因是,法律並不能百分百判定一個人確實罪該致死,今天那40幾位殺人犯是罪正確鑿沒錯,但哪天殺錯了個無辜或罪不該致死的,就不能再回頭了。如果死刑只是降低犯罪率的一種手段,而終生監禁可以達到其目的的話,何嘗不可癈死刑,只不過民眾能不能踏出那一步也很重要

fineoop wrote:
從整治國家許多負面財政問題上生出來的錢來應付這四十四人乃至一、二百人,我想這不是問題。

問題不是養他們的錢有多少
重點是這些人未受到應有的懲罰
對目前及未來的隱性罪犯
成多大的僥倖心理支持
犯者應罰未罰
公理正義未獲彰顯
才是事件爭議
一天到晚說配套
哪來的配套
再多制度防不了有心犯罪者
破除僥倖只是最有效方法
一天到晚搬出一堆道理瞎呼巄
別以為只有你們讀過書
我們小老百姓只知天公地道
惡者不除難以安居
拜託!!講那些狗屁道理時
多想想小老百姓的無奈吧
可以啊,但請認同廢死刑的人自個兒養他們吧,國家及其他不認同的可沒那麼多錢養牠們。
ps.沒有強迫活體器捐(賣錢補償被害者)就不錯了。
leoteng wrote:
問題不是養他們的錢有多少
重點是這些人未受到應有的懲罰

終生監禁就是他們該有的逞罰,逞罰並沒有少掉。
我想沒有殺人犯會喜歡關在一個地方一輩子。

再多制度防不了有心犯罪者
破除僥倖只是最有效方法

這些話說的沒錯,但是死刑也是防不了有心犯罪者。

終生監禁和死刑,哪一個對防範犯罪的警示性較強還很難說。

一天到晚搬出一堆道理瞎呼巄
別以為只有你們讀過書
我們小老百姓只知天公地道
惡者不除難以安居
拜託!!講那些狗屁道理時
多想想小老百姓的無奈吧

我也是小老百姓,就跟你們一樣,當終生監禁可以達到與死刑同樣的效果,
為何不選擇保留人命?
Antress wrote:
那些已經判定死刑的,為什麼還不趕快簽一簽拖去斃掉?

現階段死刑就是還未廢除,判定之後又不執行,我們到底於法何用?

就算要講人權,也應該要有一些相對條件才對啊。


之所以法律如此規定卻不執行正是因為認為國家/政府/法律不該有生命的決定權。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務部長的志氣與悲心!可惜其已不在權位,無法繼續關貫徹其理念。
怪誰?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時局不對~ 王清峰就得下臺!!!!

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

但我也不是無限制地反對國家殺人,在特定條件下,國家是可以殺人的,
例如我認同軍隊進行反侵略戰爭時進行保衛戰可以殺死進犯者、
員警在無法用非殺傷性武器阻止暴徒殺人時可以射殺暴徒,以避免暴徒造成更多傷亡)。

但是對於已經被逮捕,不能再從事傷人行為的受刑人,若其罪大惡極,應予以終身監禁,
不應再予以其死刑。因其已無法在傷人(前提是管理良好)。

對於已經無法再傷人的終生監禁犯,再與以實施死刑顯得相當情緒化且沒有意義。

情緒化??
這不是我們的情緒化吧~
去好好體驗被害者家屬的感受,你這些廢死論者才有資格高談 情緒化!!!!
一昧拿 人權 打壓著被害者的痛處,這樣還跟人談什麼人權!!??
真是狗屎....

從整治國家許多負面財政問題上生出來的錢來應付這四十四人乃至一、二百人,我想這不是問題。

只要解決鋪張浪費的路面問題(為了消耗經費而修路)、整治健保黑心醫院A錢的問題、追查重大弊案的金錢流向、追查有錢人逃漏稅...等等方面來整治國家財政,兩千三百萬人不會養不起這四十四人,平均到每個人的身上花費是很低的。
也沒有證據顯示養終身監禁犯會造成國家財政上的困窘或增進人民生活上的困難。
我們國家的財政困難在於外行領導內行、政治意識凌駕專業人士的判斷,導致做出許多錯誤決策,加上官商勾結而造成的,而不是在於養這四十四個人。

不知道閣下是低能還是弱智...還是被洗腦的沒救了....
要納稅人付錢養一群社會敗類人渣.... 這跟那些因政策上錯誤消失的錢有什麼關係?
我納稅甘願浪費在有意義的決策上(雖然可能是失敗的..),但不願意浪費給人渣敗類!!
跟兩千三百萬人養不養的起44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重點是要能保留這些人的生命,"也許"他們在獄中會反省,
也許他們終生都不會反省
,但至少我們讓他們活著,提供了他們反省的機會。
但是當他們死亡時,再也沒有反省的機會。我不是偏袒終生監禁犯或死刑犯,
我只是認為應該保留他們的生命,讓他們有機會可以思考今生的意義、過去的作為。如果這些死刑犯死了,連這點機會都沒了,是有點可惜。

閣下自個言論都在 矛盾 了.... 打這篇到底想表達什麼??
要思考要反省留到地獄去吧,凡間不適合這些 "東西" 的存在。

法律是人造的,不可能盡善盡美地對治到生活上的每個問題,故依法行政也不可能完美地處理世間所有的問題。這時後在位者,為了作對的事情,而不顧民情實行強硬的手段來達到廢死的目的,這我是贊成的。
看到紅字這段就了解閣下是 "神論者"...
法律是人造又怎樣呢?
我們只不過代替上天的手送這些窮凶惡極,不應該屬於這個社會的異端 早走一程!!
這點我想連耶穌、佛祖、玉皇大帝都會同意我!!!!(握)

但是配套措施要做好,例如罪大惡極者終身監禁後自然不得假釋,
我也不排除對終生監禁犯實施鯨面,即便其僥倖逃獄,可以易使人發現之。
另外監獄須嚴格執行監管也是必要的配套,使其逃脫機率極低,。


真是腦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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